分类原则、方法、实例


  分类原则

  1.便于检索原则

  国际专利分类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便于技术主题的检索,因此,在IPC分类表的设置中,把同样的技术主题归在同一分类位置上,并且能从这一位置再把它找到,这一位置就是该技术主题最有可能被检索到的位置。例如:计算机输入键盘应入G06F(数字计算机),而不应入H01H(电开关)小类。

  2.整体分类原则

  国际专利分类表力图保证与某发明实质上相关的任何技术主题都尽可能作为一个整体来分类,而不是将它们的组成部分分别分类。

  例如:一个关于发动机技术主题的发明应作为整体分入摩托车,而不要将摩托车的部件分别分入各部件的分类位置中。

  分类规则

  对于发明技术主题的分类首先要准确地认定发明的技术主题的技术特征,以便确定分类表中适当的分类位置。例如在专利文献中公开了有关轴承的技术主题,那么应首先判断,其技术特征是轴承本身,或是轴承特殊的用途,或者是在一个大系统中的配置,技术特征不同,则分类位置不同。

  1.功能分类规则

  发明技术主题如果涉及本质特征或功能特征,就按其功能分类。如果技术主题涉及一种或几种特殊领域的应用,但这些应用并不构成该技术主题的本质性技术特征,在这些情况下,只要可能,也按功能分类。

  如果技术主题的本质技术特征既与本身特性或功能有关,又与其特殊应用或其对较大系统中的特定应用或组合有关,则只要可能,既应按功能分类,又应按应用分类。例如:技术主题涉及一个传动装置,用于一个大系统中机车车辆传动装置及控制机构的布置或安装,则要考虑入大系统B60K的应用分类位置,但文献中的技术特征也涉及到传动装置本身应分入F16H传动装置的功能分类位置。

  2.应用分类规则

  如果发明技术主题的技术特征只是专门的特殊用途或目的,则按应用分类。

  3.最后位置规则

  在分类表的一些位置,设置了一种最后位置规则。即当一个发明的技术主题可以分在分类表中的两个或更多的等级相同或具有相同圆点数的分类位置时,就按“最后位置规则”来分类。根据这条规则,这样的技术主题只应分在相同等级或相同圆点数的最后出现的一个分类位置上。

  “最后位置规则”的选用已经在分类表的有关大类、小类或组中用附注作了清楚的说明,例如:A61K的附注(3),“本小类中若无相反指示,发明应分入最后适当位置”。G07D 5/00大组的附注:“在5/02组到5/10组中,若没有相反的指示,发明按最后适当位置分类”。

  在分类表某些范围很小的位置,还有另外一些特殊规则,用附注形式规定:最先位置规则如B32B;主成份规则如C04B 38/00;组分重量,组分比例规则如C08L等。

  分类方法

  1.确定发明技术主题的发明信息、附加信息

  对专利申请或专利文献的技术主题进行分类时,必须给以完整的能代表发明信息的分类号。发明信息就是权利要求书中定义的技术信息,同时也可以适当地考虑说明书或附图(如果有的话)。具体的考虑是:

  在以权利要求书为主确定技术主题,应全面地考虑权利要求中所记载的技术特征,即把权利要求中前序部分记载的技术特征和特征部分的技术特征结合起来考虑。在此基础上,可适当结合说明书或者附图,以帮助正确理解权利要求书中所记载的发明技术特征。

  在专利说明书中,所涉及的技术信息虽然不是发明本身的构成部分,没有被写入权利要求中,但若对检索工作有意义,也应将其分类,这就是所说的附加信息。

  2.分类步骤

  当发明的技术主题确定后,应结合IPC分类系统的设置原则,编排方法,等级结构逐级分类。确定合适的分类号。

  首先应该确定相关的部,然后确定大类和小类,最后是大组或小组。分类时应特别记住:任何一个组的范围不能超过它所从属的上一级组或小类的范围

  3.发明信息的表示方法

  技术主题的发明信息有两种表示方法,一种是仅用分类号表示,另一种是既用分类号又用引得码表示。附加信息用分类号、引得码,或者是两者共同来表示。

  将最能贴切地反映该发明技术主题的发明信息的分类号列于首位,称为主分类号。次之的发明信息分类号称为副分类号。在两条斜线后标注的分类号或引得码表示。

  分类示例

  1.IPC分类是检索专利的一个非常有效的工具,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与其他检索方法联合使用,如IPC分类号和关键词检索同时使用。

  2.已知关键词,想查找对应的IPC分类位置,可以链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网站(http://www.wipo.int),选择国际分类,再选择“国际专利分类(IPC)”旁边的“英文”链接,点击关键词索引(catchword index),在关键词列表中选择相应的关键词,得到其对应的分类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