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规章应该包含哪些具体制度?
律师答疑:
根据《劳动合同法》四条,劳动规章应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或者其他重大事项。
因上述制度全都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因此劳动规章重在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利,保障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
2.劳动规章为何由用人单位内部制定?劳动规章具体制度的有无幅度限制?
律师答疑: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劳动定额管理、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做出了规定,不过均做出了原则性规定,但却是强制性规定,用此来保障劳动者的权利。比如规定劳动者最低报酬,最低休息时间等等。
因不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特殊性,如单位经营风险、特殊行业等等,国家赋予用人单位内部通过合法合理的程序制定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实际上是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
劳动规章的规定应该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因劳动规章违法法律法规的,将导致劳动规章无效,不得适用。
3.如何理解劳动规章的性质?是契约,还是法规?
律师答疑:
法律实务中,有人认为劳动规章的约束力来自于劳动者对劳动规章的同意,因此属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一种契约,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劳动者同意及受约束,不同意可以提出辞职或拒绝加入该用人单位。
并且,《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规章的制定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且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规章制度公示告知劳动者。
因此劳动者在知悉劳动规章后,而无异议的,即视为同意劳动规章的规定。
实践中,有些劳动者是后加入用人单位的,对劳动规章制度过程不曾参与,甚至有的用人单位不告知劳动者单位的劳动规章,同时基于用人单位的强势地位,也就是说劳动者对劳动规章一般都是无条件受约束的。
然而在因用人单位依据劳动规章对劳动者做出处罚,而引起劳动争议时,用人单位负有证明劳动规章符合法定程序的义务。
因此将劳动规章理解为契约,而不是理解为法规,更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精神。
4.劳动规章与劳动合同的关系如何?
律师答疑:
劳动规章在整个用人单位都有约束力,全体职工和单位行政管理部门都应该遵守,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劳动规章的执行,都可以行使相关的权利。
劳动规章与劳动合同在适应上应该遵守下列原则: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待遇、劳动条件至少应该不低于劳动规章的标准。
5.劳动规章的生效要件有哪些?
律师答疑:
因劳动规章在具体执行时,引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争议的,属于劳动争议,因此按照劳动争议的解决办法,劳动者或用人单位都可以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对本条的理解:
第一,用人单位负有劳动规章符合规定的举证责任。
第二,用人单位制定劳动规章要满足:制定主体合法,制定程序合法,具体制度内容合法,并向劳动者公示。
同时,根据劳动部《关于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制度的通知》,用人单位应该将劳动规章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夏德忠律师专注劳资纠纷及企业劳动人事风险防控研究。专业代理劳动纠纷代理、调解、仲裁、诉讼,协助企业建立健全员工手册,协助企业订立竞业禁止协议、保密协议条款,提供劳动法培训,担任企业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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