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普及法律知识,帮助广大被拆迁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推出拆迁知识普及讲座。以下为第一讲:
现今社会不法地产商往往和地方政府相勾结,明明是房产开发项目,却摇身一变成了市政工程和开发项目。政府利用其手中掌握的国家强制力去推行拆迁,往往给被拆迁人的补偿更少,而且还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
所以,笔者认为被拆迁人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要搞清谁是真正的拆迁人,是商业拆迁还是政府拆迁,这点很重要。要分辨李逵和李鬼其实也很简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4条指出: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所以,拆迁人资格的认定以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为标志,其他单位和个人均不是拆迁人。无证拆迁均为非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