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治有毒食品,必须杀一批、关一批、撤一批


(注:该文已修改,在《强国论坛》上已发)今天《扬子晚报》一篇题为《高含量三聚氰胺奶粉非法流向饲料糕点制作业》的文章,令人心惊。震惊世界的“三鹿毒奶粉”事件,在披露一年半之后,有毒成分“三聚氰胺”竟然“百毒不侵”,不但在新上市的奶制品中大范围出现,且向其他食品生产领域扩散。如果果真如该文标题所言,中国工厂化养殖的猪肉、鸡肉、牛肉、羊肉等将不再安全,含有奶油的生日蛋糕也将“难以下咽”。

一年半前,“三鹿毒奶粉”事件发生,本来是给中国的食品安全敲响了一记重重的警钟,可有关监管部门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使查处工作走了过场。表现最为明显的,就是被查封的含有三聚氰胺的奶制品,没有被及时销毁,而“不销毁”,也就意味着将要被重新利用,有关部门不可能不知道这样的因果关系。现在的实际情况是,那些被查封的有毒奶粉,被掺杂在其他食品里已纷纷上市,去年查处的上海熊猫炼乳、陕西金桥乳粉、山东“绿赛尔”纯牛奶、辽宁“五洲大冰棍”雪糕、河北“香蕉果园棒冰”等多起乳品三聚氰胺超标案件,有毒产品都是使用了2008年未被销毁的问题奶粉作为原料。我要质疑有关部门,10万吨未被销毁的有毒奶粉,你们留作何用?

二次查处含有三聚氰胺“毒奶粉”,暴露出中国相关职能部门监管不力的弊端,其表现在三个层次:

一是对制造“毒奶粉”的企业处罚不力。按说,食品行业人命关天,“三鹿”等乳制品企业,为了攫取不正当利益,在食品中恶意添加有毒成分,这是草菅人命。可在对“三鹿毒奶粉”事件的处理过程中,直接制毒者没有受到应有的处罚,三鹿公司竟无一人被判极刑,受益者并没有家破人亡,而“三鹿结石儿”至今仍未得到应有的赔偿。这样的处理结果,丝毫没有公信力。

二是没有追究监管人员玩忽职守罪。按说,“三鹿毒奶粉”事件,属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是历史上所罕见。而最终处理结果,却没有任何一位负有直接监管职责的官员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也是导致查封的毒奶粉不被销毁的重要原因。对如此明显的玩忽职守行为,为什么没有人去追究?

三是没有对责任官员实行真正的问责。这是中国人事制度的一大漏洞。对“三鹿毒奶粉”负有领导责任的官员,问责后迅速复出,有的还得到提升。

这些人难道都是国家的栋梁?这样的问责,究竟是做给谁看的?

如果按照一年半前处理“三鹿毒奶粉”的思路来二次查处“毒奶粉”,其结果照样不容乐观,不久后又将需要三次查处。

就目前已经乱成“一锅粥”的中国食品监管系统而言,对危害食品安全的重大事件,必须依照法律法规顶格处理。对制造有毒食品的当事人,该杀一批了,决不能手软;对有关职能部门的直接责任人,该关一批了,否则我们的监管就形同虚设;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该撤一批了,否则难以引起他们的重视。

管理食品安全,必须使用重典,否则越来越糟。 

 


新闻链接:
高含量三聚氰胺奶粉流向饲料行业
乳业人士估计仍有10万吨毒奶粉未被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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