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副书记霸王陪彰显公安队伍的荒淫和无耻


近日,河南项城市公安局纪委副书记曹兴军、督察大队教导员徐铭等4名民警,在该县夜总会找女服务员陪唱歌不愿付账,与工作人员发生激烈冲突,413日,曹兴军等人已被免职。(大河网)

纪委副书记,理应为遵守纪律的模范,恪守道德的楷模,他人学习的榜样,然而,曹兴军却与同事到夜总会找小姐陪唱歌,耍大牌不付账,并将夜总会的大门和玻璃砸烂。如此纪委副书记,还能否担当起监督监查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的职责?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是公安人员的神圣使命,4名公安人员却公然作出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既藐视了党纪国法,也亵渎了自已身担的职责。如此公安队伍,还能否承担起人民赋予的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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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公安部门害群之马不断,严重影响了公安队伍的纯洁和公安部门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在这种情况下,各级公安部门党委理应严肃警纪,对公安队伍中存在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从重处罚,以儆效尤。

曹兴军等4人的行为已明显触犯“治安管理法”,应该根据“治安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从重处罚;“人民警察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担任人民警察应当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曹兴军等4名民警的行为显然已经不符合这一条件,应该从公安队伍中清除出去。

然而,“据了解,37日,项城市公安局党委会研究决定,免去纪委副书记曹兴军、督察大队教导员徐铭的职务,交警大队副中队长朱海峰和龙鹏被关禁闭7天。”

如此轻的处罚,项城市公安局党委明显存在护犊情节。如此党委,还能否带领出一支公正廉洁的公安队伍?

党委护着纪委副书记,纪委副书记和同事之间是狐朋狗友。物以类聚,层层相护,结伴违法违纪,公然蔑视党纪国法,既彰显出公安部门作为公权力机关的傲慢,也彰显出公安队伍的荒淫和无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