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4月17日电(记者 杜宇)国务院17日发出的通知指出,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通知要求,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
本人对国务院的通知解读如下:
1、房产不是用来住的,是一个投资品,是可以用来炒作的。只是因为“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国务院才出台抑制房产政策。
2、只有“供应紧张的地区”,才要停发第三套房贷款。其他地区炒房正常进行,可以不停止第三套房贷。
3、国务院出台了抑制房贷措施,可能出现较大风险。因此,“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关心银行的风险比关心老百姓的住房更上心。
4、炒房与房价上涨,并不是什么坏事,能够发展经济,增长GDP。“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房价太高也不行,各地方政府,可以采取一些手段抑制一下。这只是临时性措施,等一段时间再炒作为好。
解读国务院的通知后的评论是:
●如此看来,中央政府仍然没有下决心抑制房价,仅仅因为价格高得离谱,才出台一个不痛不痒的临时性措施。并没有痛下决心重新确定城市居民住房的提供机制。
●只要允许住房炒作,就是没有把住房作为人民群众的生活必须品看待,而是作为投资品在运作,必然是让富裕阶层赚需要住房者的钱。也就是说,允许炒房现象存在,就是许允富人赚穷人的钱,在制度上把“富人投资获利的幸福”建立在“住房需求者的痛苦”之上。
●2008年汶川和2010年玉树大地震,把住房震塌是天灾,允许住房炒作是人祸,有如地震一样剥夺了普通老百姓的住房权,在本质上炒房与地震的效果是一样的。而且是让住房需求者牺牲经济利益,给政府出政绩。
●无论从那个方面讲,把住房当投资品炒作,都是错误的,市场经济在中国如何实施,还要讨论,不能照搬照抄老牌资本主义发达国家那一套。尤其是有关还没有富裕起来的普通大众的生活必须品、社会保障之类的政策设计,更应慎重。
●住房是生活必须品,决不能作为投资品炒作,这是天经地义的。当投资品炒作,就必然天怒人怨。即使政府要让富人更富、穷人更穷的话;真心放任富人炒房,要给富裕阶层谋利益,也只能是让其炒高档商品住房。大量的普通百姓住房,只能是作为政府有计划的供给品,以尽可能低的价格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