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在前天的《国家新一轮房地产调控的影响分析》文章中,对我国国务院于4月14日制定的“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四条政策措施以及4月17日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文)进行了粗浅的分析,今天笔者再次试图对这两份调控政策进行分析。
笔者认为,国务院的这两次调控政策的主要影响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对国家政府而言。这次国务院在短短的三天时间里连续两次出台旨在“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调控政策措施,其力度之猛、速度之快乃房地产历史上所未有,就连2007年的房地产调控也不能与之并论。笔者曾在《对我国房地产新一轮调控的背景分析》中,对我国国务院在这个时候连续两次出台调控政策措施的背景进行了一番粗浅的分析,个人认为,此次两次的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对国家的影响主要还是体现在经济和财政收入上,在经济方面可能会由于此轮宏观调控给开发商造成的打压而减缓国家的经济发展速度,给前景尚不明朗的我国经济蒙上一层阴影,在财政方面,可能由于房地产市场的低迷而导致国家财政收支的减少。
第二、对地方政府而言。个人认为,此轮国家对房地产的宏观调控对地方政府的影响是很大的,其中主要的影响还是体现在财政收入上。首先,会由于房地产市场的低迷而降低开发商的拿地热情,从而会大大降低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其次,会由于房地产市场的低迷而使得房地产市场的观望情绪增加,成交量下降,进而影响到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
第三、对银行而言。笔者认为,由于此轮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带给房地产市场价格的回调,将有可能会给各商业银行带来坏账的增加,增加各商业银行的坏账风险。另外,由于市场上观望情绪的增加以及投机炒作者的不断减少,再加上《通知》中对各商业银行对开发商信贷的限制,将会大大降低各商业银行本年度的利润,直接影响各商业银行在资本市场的表现以及各商业银行职工的收入。
第四、对开发商而言。个人认为,对开发商的直接影响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银行信贷资金的减少,由于在《通知》中对各商业银行对开发商的信贷投放做出了明确规定,相信对那些资产负债率处于高位、市场表现不好的开发商而言将是一个巨大的打击,不过对于像万科这样表现比较优异、管理水平较高的房地产开发商而言,在银行信贷资金的获得上影响较小;二是影响已上市开发商在资本市场上的表现,进而影响他们从资本市场上的资金获得,进而降低他们的项目开发;三是由于房贷的政策调整,将会增加市场上的观望情绪,并会影响市场上的成交气氛,所以此轮宏观调控也将影响各开发商的资金回笼,增加各开发商的销售压力和资金压力。
当然,由于此轮宏观调控政策对开发商的间接影响也是很多的,如可能导致房地产开发商的进一步整合与重组、提升各开发商的管理水平、加大成本控制等等,在次笔者不做过多的分析与讨论。
第五、对投资投机者而言。仔细研读国务院这两天宏观调控政策,可以得出其主要的目的之一就是打击市场上的投机炒作成分,使房地产市场价格回归到一个合理的水平,而不是出现快速上涨的局面。国务院通过信贷政策的规定、通过提高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来增加投机者的炒作成本,进而来赶跑投机者,这在历史上已经得到了很好的证明,那就是2007年9月27日的中央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的“二套房信贷政策”,让原来火爆的房地产市场一下子就低迷了起来,而这种低迷的态势一直持续到2008年年底,可谓效果显著。
尽管如此,我们应当清楚,很多的炒房者都是不需动用银行资金的人,像山西煤老板、温州炒房团,他们动辄几十套、上百套的进行炒房,也不需银行的资金,所以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对于这些人而言,是起不到什么作用的,这也需要我们那些决策者在出台政策的时候予以考虑。
第六、对置业者而言。此轮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出台,笔者相信能够从一定程度上让原本高企的房地产价格得到一定程度的回落,能够让那些有置业意愿的置业者重拾置业的信心,尽管如此,对于此轮国家调控政策的时间的持续性笔者表示怀疑,而且,对于中国人骨子里形成的“买张不买跌”的购房心理,此轮房地产调控究竟能否就能达到“居者有其屋”的目的,笔者更是表示怀疑。
尽管自4月14日以来,无论是房地产市场上,还是资本市场上,都已经对此轮房地产调控措施的作用和效果表示了印证,但是,笔者担心,这样的调控措施的时间会持续多长?是不是还像以前那样遇到外围市场不好的时候就立马出台刺激消费的政策?是不是可以彻底的放弃过去那种“借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发展模式?各商业银行的庞大信贷资金如何获取收益?去年4万亿投资所带动的众多投资项目的后续资金如何保障?是否允许“烂尾楼”的增加?……这一系列的问题让笔者对国家此轮宏观调控的恒心和决心表示怀疑。
——2010年4月20日于鹏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