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牛公摊”是开发商游戏法律的样板


山东楼盘现史上最牛公摊

公摊系数最高达到52.35%,套内面积缩水一半,如此匪夷所思的“史上最牛”,让人不得不对开发商高明的赚钱手段刮目相看。“驻贵宾首府工作组” 负责人、高密市建设局副局长徐怀章说,他曾就公摊问题专门向山东省建设厅咨询,得到的答复是,国家对于公摊面积的上限并无规定,无论公摊多大,都不违法违规。这一说法更让人忍俊不禁:难道公摊99%100%也不违法违规吗?!

提出这一假想的疑问似乎有些夸张,然而,从有关部门的表态,不难看出是以法律有漏洞为藉口为自己开脱监管责任。表面看来,“最牛公摊面积”的出炉,的确是钻了法规不完善的空子,如商品房合同关于公摊面积的内容缺少规范,对公摊面积缺乏上限规定,对于酒店式公寓没有明确界定,等等,可稍加琢磨就会发现,事实并非完全如此。

既然开发商提供了样板间,而且承诺公摊面积不超过30%,这本身就是一种要约式合同,户主根据这一要约订购商品房,表明对要约的认可,双方达成一致,合同由此产生法律效力,开发商理当按照自己当初的要约提交房屋。如今,公摊面积反常扩大,面积出现大幅缩水,是一种明显的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法律对公摊系数有无上限规定在此已经不重要。除非法律规定可以免责的不可抗力情形,没有其他任何理由可以推卸责任。

开发商在规划时标明项目用途为“酒店式公寓”,而在销售时,与业主所签订合同的用途却是“住宅”。对此,徐怀章副局长的解释是:“我认为这是开发商的营销策略。”这种说法显然也难以成立。商家营销固然讲究策略,采取多种促销措施刺激消费欲望,但必须以真实、守信为原则,而不应搞虚假宣传和承诺。“酒店式公寓”到底属于“商用”还是“住宅”,目前在法律界定上较为模糊,开发商钻这一空子炒作概念,无疑是一种彻头彻尾欺骗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记得有位开发商形容房地产业的暴利时曾经说过,他们赚得都不好意思了。可事实上,唯利是图是商人的本性,少数开发商利欲熏心,欲壑难填,根本就不会觉得不好意思,相反,他们总是千方百计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不惜钻政策、法律的空子,打擦边球,直至采取不法手段欺蒙客户,在楼市政策收紧时更可能使尽种种伎俩。因而,在尽快健全、完善相关法律的同时,监管部门应切实负起责任,打击各种不法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