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凤君受审,也未提行贿


米凤君利用担任中共吉林省长春市委副书记、市长,中共吉林省委常委、长春市委书记、长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16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82万余元,应以受贿罪追究米凤君的刑事责任。

令人奇怪的是,米凤君在两年前落马时,媒体曾曝其“为了不被查处,向领导行贿”的问题,但一审却闭口不谈米凤君行贿的问题,也为提及其“嫖妓逾百”的问题。

对于高级干部罪案的审理,是不是只攻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