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策房地产CEO田步亮推荐:中国小城镇建设要算经济账


近年来,国内小城镇建设的热潮一浪高过一浪,且呈升温趋势。原本破旧立新、通桥修路、砌楼筑街实属无可厚非的大好事,但能否利国荫民,究竟能产生什么后果似乎难下定论。即便如此,小城镇建设中暴露的诸多问题也足以引起人们警觉和社会关注。
首先从动因看,改革开放后尤其是经济日益全球化的今天,经济发展愈来愈需要良好的投资环境和过硬的基础设施。一部分“发展中地区”低矮的房屋、狭窄的街道、短缺的设施与之形成鲜明对照,显然是落伍了,改变面貌、改善环境因而成为这些地区内在的迫切要求。在财力许可的前提下,渐进的合理的拆建改造无疑是值得大力提倡和鼓励的。如果听任那种无序自发式的行为畸型发展,将造成地区间盲目攀比,小城镇建设的“战场”迅速波及多个省区,当小城镇建设演变成一种时尚时,就不可避免地带有功利性和指令性,成为地方行政长官炫耀政绩、实现个人政治图谋的捷径和工具。以致在不同地区可看到相同的大兴土木场面,听到类似不切实际的口号,如:“三年再建X城”、“四年新造Y区”之声不绝于耳。
其次从财政经济和社会负担角度看,针对国内经济低迷状况,国家相继兴建一批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求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发展,是积极或扩张性财政政策的重要举措之一。不少县、市却过分夸大了基础设施建设在微观经济领域的拉动效应,生搬硬套,往往适得其反。尽管小城镇建设初期,营业税、契税、所得税等建筑业税源确实有所增加,地方政府的财力也因此相对宽裕,但城镇拆建所形成的税收大都是一次性的,虚假的繁荣、表面的堂皇掩盖不了贫穷落后的真相,甚至可能成为引发经济严重滑坡的导火索,把一个地区的发展局限于城镇面貌的改观实在是过于狭隘。
小城镇建设的过热炒作还使社会各方的负担水平急剧上升。县(市)、乡政府借机修建各类楼堂馆所,不惜大肆举债建设超标准超豪华的办公楼和接待中心;其二是行政事业单位迫于政府压力,尽管力不从心,也得硬着头皮变着法子上基建项目,并时常冠以“标志性工程”美称,但大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很有限,财政全额拨款的单位则更显紧张,仅能满足正常运转的需要,如果这部分“吃饭钱”被挤占挪用了,势必影响事业发展和社会稳定,其实一些地区的学校、医院等公益性事业单位也在大搞“负债经营”;其三是不少建筑企业深陷“建设单位—建筑企业—建筑材料供应商”三角债漩涡之中,被债务死死套牢,资金周转不畅,造成严重的资不抵债,直至濒临破产,承建政府部门的工程常是有赔无赚;其四是城镇居民和农民的经济负担很重,个别地区搞城镇建设采取借用“民资”的办法,市、县、乡、村层层盘剥,对国家控减农民负担政策置若罔闻,各种摊派、捐款、集资和乱收费没商量,广大群众不堪重负,“面子工程”、“形象工程”的背后是太多的节衣缩食,据新华社内参消息:某地沿国道一乡镇建成相当规模的别墅群,却无人入住,农民为建别墅倾家荡产,债台高筑,别墅建成又被抵押给“地下钱庄”;其五,本段一、二两点所述政府及其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向金融机构举债时,经常需财政出面担保,债务风险最终必然转嫁为财政风险,财政若跌入债务的泥淖,运行失控,政府机构将处于瘫痪状态;其六,本段三、四两点说明企业自有资金、民间资本、社会闲散资金本是现阶段启动经济的主要资金来源,却被用于城镇建设,资金凝固化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是长远而难以估量的。
再次从城镇规划和模式看,普遍地缺乏战略眼光、审美观念、环保意识和整体性,仅求一个“新”字,短期行为严重,办公区、生活区、商业区、工业区、娱乐区混杂,建筑物布局极其凌乱,商住楼充斥林立主街道两侧、在不长的河道上连架数座大桥、生长几十年的大树统统被处“极刑”等现象在苏北农村并不鲜见。当地方党政主要领导更迭时,前任的做法常被后任部分或全盘否定,于是新一轮拆建又重新开始,如此反反复复的破坏性动作给城镇布局带来了无可挽回的损失,以及由此产生的人财物等资源的无谓消耗,简直把小城镇变成巨大的“建材垃圾场”,绝无美感可言。地区间的模式基本趋同,同一地区内的模式几乎千篇一律,热衷于铺摊子,笔者曾在苏北某地走访多个乡镇,所见大部分中心集镇皆是县城某条或几条街道的简单翻版,清一色临街一溜二层小楼,“白瓷砖、卷闸门”成了新集镇的代名词,毫无特色。
第四,从建设周期看,部分地区在搞小城镇建设时,急功近利,仓促开工,强调“速成”,粗制滥造在所难免,根本谈不上精雕细琢。一般情况,这些地区的小城镇建设周期均受制于某届政府的任期,套用行军打仗办法,“挂图作战”,“倒计时”,依靠行政手段强行人为缩短工期,期短质差不可小觑,令人担忧。
小城镇建设中尚有很多问题值得研究探讨,本文仅就上述四方面分析所暴露的问题与不足,提出一些建设性的意见,供参考。
国家有关部委或省级人民政府要尽快出台关于小城镇建设的指导性意见,对重要事项作出原则性规定,整顿各地自行其是的混乱局面,理清小城镇建设的基本思路,建立基本框架,莫让小城镇建设泛滥成灾。要以务实的态度考核领导干部特别是基层党政领导干部的政绩,要重实绩,严厉打击浮夸倾向,解除他们的思想枷锁,使他们免受“面子工程”和“形象工程”所累,集中精力谋大事、求发展。
确立正确的指导思想,要以能否促进经济发展为出发点搞小城镇建设,并以此衡量和检验小城镇建设的成果。切忌舍本求末,孤立地看待小城镇建设,把小城镇建设置于过分突出的位置。而应围绕不同时期和不同阶段经济发展的需要,在发展经济的大环境下思考并加强小城镇建设,逐步改善经济发展的“硬环境”。地方政府不可照搬国家宏观政策,不可片面追求不着边际的“拉动效应”,城镇建设要适时降温。
坚持量力而行的原则,小城镇建设必须量财办事,杜绝“半拉子工程”,过多的投入、过度的负债只会给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种种不利因素,甚至造成严重后果,积重难返,因为小城镇建设的主要项目是一些公益性的基础设施项目,短期内不可能形成丰厚的利润回报。当前农村经济的发展尚未走出低谷,经济增长还很脆弱,必须保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坚决执行国家控减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规定,勿使小城镇建设成为阻碍经济发展、影响党和政府形象和干群关系的隐患,要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要合理规划,可请大专院校的专家和专门机构的人员进行整体规划,通过座谈会和论证会等形式,倾听并尊重社会各方面、各阶层的意见,统筹考虑,去粗存精,形成比较合理的设计方案。在建设过程中,条件成熟一段开发一段,开发一段成功一段,不可冒进,不能急躁。
因地制宜,建筑风格要多创特色,各地要充分考虑人文、地理、自然等因素,挖掘固有的资源优势,尽量体现多样化,展示各自的“性格”。如:以开发旅游景点为依托的旅游型城镇、以乡镇工业园区为核心的工业型城镇、以商贸流通为主的贸易型城镇。
强化质量监督,严肃查处并整治“豆腐渣工程”。纪检、监察、财政、审计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协同动作,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建立有效的质监机制,对小城镇建设中的各项工程质量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检查监督,对违法乱纪的人和事要动真碰硬,一查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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