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教授裸奔去开庭将更加无罪!——“聚众淫乱罪”干不过“依法性交权”的现实令人叫绝!


马教授裸奔去开庭将更加无罪!

——“聚众淫乱罪”干不过“依法性交权”的现实令人叫绝!

人们早就总结过了:现在的世道的最突出特征之一就是“人民公敌在裸奔”。马教授把对此的经验总结活动又扩张到了一个全新的边界:组织换妻换偶无罪,依法开展轮交有权。并且,马教授还不依不饶,当众声称换偶无罪。看来这私下里在昏麻麻的暗处里的苟且之事也可以公然上大雅之堂来哗众取宠了咯。难道就只能让你那房地产商在大街上公开地一边裸奔,一边抢钱,就不让马教授在黑咕隆咚的私下里乱来几把?现在又被起诉到了公堂之上,那就怪不得咱们公然裸奔地叫嚣:“换偶无罪”了嘛,这世道可是真的是越来越精彩了啊!

换偶也好,换妻也罢,这都没有什么关系,关键是天赋人权之下,换换交配对象这本属天经地义,屁事一桩。怎么就能企图把教授弄去判那么一个私下里苟且之事的罪名,这还怎么能不令斯文愤慨?

老马说了:两次婚姻不幸,已经够憋屈得难受之极的了,你们还来如此恶作剧地作弄于我,令人不得不发出愤慨的呐喊声:换偶无罪,乱交万岁!于是乎,时不时地换换配偶又有什么可大惊小怪的呢?反正男欢女爱,愿打愿挨,关你法律屁事!干嘛非要抓住不放呢?

“聚众”乃志同道合的志愿者太多,这也只能怪罪世道炎凉;连天造地设之事都不能尽兴,所以了,这也不能怪罪那些热昏淫乱中的群魔乱舞,梦涎潺潺了。“淫乱”更是不堪,本就是一桩桩奇异难觅的人间美事,哪来的什么淫乱了呢?所以了,即使淫乱,那也美丽,何罪之有?怎么就能被拖出去被判刑了呢?

这天赋人权里本就没好明说的一项最为重要的人身权利就是不受压抑的性交权,比如除强奸之外的一切滥交!照此办理,马教授不仅有与任何换妻场合里的异性性交的权利,还有与自己长辈与晚辈中的任何异性朝夕性交之权,只要对方也如此苟且此般淫秽即可。被自由女神高高擎在纽约大海上的自由火炬里正在熊熊燃烧的烈火不就是人的性欲烈火吗?简称:人性之火!

201047日,备受各界关注的南京的副教授马尧海组织“换妻案”上午9时将在秦淮区法院开庭审理。检方指控,22名多次参与换偶活动的男女犯有“聚众淫乱罪”。这也是近10年来该罪名首次出现在公开报道中,且是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参与者人数空前最多的一例。这真是又给因成天咀嚼意淫烂事来磨牙的,早已疲惫不堪的网间再接再厉地注射进去一剂强烈的兴奋剂,让人如何不就此胡思乱想起来了呢?

在自由换妻的场合,如果不让马教授痛快自由地继续随意乱交,那就是社会文明的大倒退;如果不让教授狂悖,换了下面的行头,还得接着换换上面的猪头,干嘛对换偶换妻要感到奇怪呢;依法捍卫马教授的非强迫的性交权是衡量我们所生活的社会是否还有起码的公民自由的不二标志;如果不能依法或因法律本已就落后不堪,那就打马教授这儿开一个先例,从此换妻也好,换偶也罢,一律统统合法如何?那才叫做全民痛快,群魔乱舞哀哉哟!如此奇怪的惊异之议居然如同“脱口秀”一般地出现在“性学界”之尊口真让人跌破眼镜,满地找牙。

我们是否太把西方人权价值观当了真?我们是否把自己的祖宗成法或道德文章太当作垃圾了?看来这西方在经济学上的系列谎言之破产还不能唤醒中国人,现在还得要靠马教授以“换妻”抑或偷梁换柱得更加赤裸裸的“换偶”来唤醒百姓千百万不成了吗?

当然,其实街头巷尾的内行人一眼就能看出这老马一脸的精瘦肉,手腕上的青筋暴跳,看来力度很强的。俗话说得好啊:“咬人的蛇花,乱搞的螂巴(蛇花即小蛇,螂巴如瘦猴;这小个的蛇有剧毒,这瘦猴的精有嚼头)”!老马都如此惨相了,这也就难怪于他咯。估计应当从人文关怀的角度出发,而不应从“性科学”之纯交配的角度出发,好好诊脉一下他老人家是否心身有异?怪可怜的,千万不要错怪了他。

 

老夏

2010.4.7

 

001、我以教授的权威向你保证:换偶比大吃大喝还要正义与合法!

 

002、从事性工作方面的行家一看就知道:这家伙肯定行!你看他有多带劲!

 

003、别纠缠不清嘛,有什么了不起的,昨晚我还继续折腾呢,现在还觉得太累,你们就省省吧!

 

004、开什么玩笑?我可是依法性交!

 

005换妻委员会颁发最新的先进工作者奖状:民权法制理想,成败在此一举;教授依法乱交;换偶绝对天良!

 

006、谁说换偶有罪?我天天要换十多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