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年年底的唐福珍自焚事件中,成都市金牛区的区委书记、区长并未受到任何责任追究,唯一受到停职调查的,只有当时的现场主要指挥者之一、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局长钟昌林。现在,钟昌林业已官复原职,他认为“唐福珍自焚是法盲的悲剧”,“我对唐福珍不存在歉意。我是执法者,应严格执法,在法律面前不应该有歉意”。南方周末记者经过多方调查求证,发现在最近三年发生的八起拆迁自焚或活埋案中,无一名地方一把手受到问责或追究。拆出了人命的地方官员依旧谈笑自如,春风拂面,这至少说明官场的逻辑与民间的逻辑大相径庭,所谓问责不过是应付一时舆论的惺惺作态而已。
生命是这个世界存在的基础,也是我们时常挂在嘴边以抗衡所谓西方主义的名词,但在唐福珍自焚事件发生之时,这场“屋顶上的矿难”并没有因生命的珍贵而被及时阻止,到了如今,反被主事官员斥之为“法盲”,不仅生命的尊严被撕裂得支离破碎,更能看出平民百姓的生命在某些官员眼里,不过是蝼蚁之族,弃之无甚可惜。正是基于对普通百姓尤其是“刁民”生命权的不够尊重,在一系列拆迁命案中扮演重要角色的一干官员无一受到惩处,非但没有受到惩处,部分官员还时来运转,升官了。这说明官场对拆迁命案的认知和民间存在根本性的异同,更说明暴力拆迁之所以屡禁不止,与官场对这种拆迁风格的默认是有关系的。
对于不少地方来说,在拆迁工作中,真正需要问责的是拆迁不力,而不是拆掉了老百姓的生命。从统计数据可以看出,因拆迁推进不力被调整工作岗位或降职,明显多于因拆出人命被问责。为什么呢?因为官方有官方的一套评价体系,在这套评价体系里,完成拆迁任务才是合格的官员,不管这种任务的完成是通过何种手段。在地方利益的冲动下,一切阻挠拆迁大局的人都是不法之徒,都是在损害“公共利益”,都是应当被专政的对象,都是可以抓捕、打压的。至于唐福珍之类的自焚,便是“法盲”的举措,是以身试法,是以自焚的方式威胁组织,对抗组织。钟昌林的话并不仅仅是他独自一个人的心声,而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相当一部分官员对拆迁以及其他事务的共同理解。在这种理解体系里,他们认为自己秉公执法,一切都照着规矩来,一切都是为了政府工作,目的在于推进城市建设,推动社会面貌的改变,同时,他们可能认为应当借重当前所掌握的实权,大刀阔斧地、绕过繁琐程序地强力推动工作跨步前进,而在这种跨步前进中,唐福珍们不过是只顾小家不顾大家的个人主义者,即使出现命案也不过是沧海一粟,是支流中的支流。既然是支流,死掉几个对抗拆迁大局的老百姓又算得了什么呢?
不搞清楚这种官场生态,不搞清楚这种官场评价体系,就无法遏制拆迁命案一而再、再而三的出现,也无法理解为什么拆出人命的地方官员始终安然无恙,位置平安。固然我们这个社会有这样或那样的规则,但通过拆迁命案中的官员命运足以看出,规则自有其适应的范围。官场的评价体系一朝不改,地方政府的利益链条依旧附属于土地,那么,拆迁命案几乎不可避免地还将发生,而相关官员仍将“稳坐钓鱼台”。但是,更改利益链条又何其难也,要想能够真正改变这种虚假问责的现象,只能对官场封闭的评价体系下手,引入第三方社会评价体系,通过社会力量的介入,影响官员的前途。否则,任由官场内循环下去,早晚会引起社会性不满,不利于社会稳定。
剥开官员在自焚案中不倒台的画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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