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新国十条”


       2010年5月6日,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在官网上挂出了深圳市楼市调控细则的全文,这份名为《深圳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意见》的基本框架文件与之前网络上流传的细则出奇相似。不同的是,网络版中关于“纳税或缴纳社保不满1年的非深户限购1套房”和细则执行期限“到2010年12月31 日”的两项规定没有出现在官方版本中。
       对比“新国十条”,我们不难发现,深圳发布的调控细则并无太多推进,多是执行“新国十条”的规定,此前媒体报道的“将比新国十条严格”的情况并未出现。 比如在打击炒楼方面,深圳要求,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保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 放房贷。这都是“新国十条”中的规定。
  对此,尤其是深圳并未出台公众预期的“限购令”,王锋解释称,这是结合深圳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他表示,国家政策在深圳已经起到了非常明显的作用,深圳楼市成交已经开始出现大幅度的调整,新房成交由新政前的每日160套,连续跌落到了第三周的日均40套。因此,没有必要再出台更严厉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