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工商登记指南
(一)基本信息规范
(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三)验资流程
(四)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二、税务登记指南
(一)、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三)、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四)、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三、一般纳税人认定指南
(一)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二)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三)一般纳税人办理程序
四、银行开户指南
一、工商登记指南
(一)基本信息规范
1、以同一县(市)为单位,设立公司(或子公司),该公司对同一县(市)内的营业网点直接管理。
2、出资人:“ 公司”。
3、工商登记名称:“地名”+“ 公司”,如:“北京 公司”;
4、注册资金:最低3万元(或根据当地要求);
5、经营范围:“ ;
6、 法定代表人: 。
(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参考:http://www.saic.gov.cn/ywbl/bszn/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授权期限。
注: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以上需投资人签署的,自然人投资人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
(三)验资流程
1、首先去银行开立验资户。
银行所需材料:
(1)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及复印件;
(2)公章,法人章,股东章;
(3).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
2、然后汇入验资款,并请会计事务所出验资报告,会计事务所需要:
(1)银行对账单;
(2)法人股东缴款单;
(3)询证函。
(四)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参考:http://www.saic.gov.cn/ywbl/bszn/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8、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注:
(1)《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参考: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二、税务登记指南
(一)、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1份(联合办证2份)
《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联合办证需提供2份)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3.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7.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
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9.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10.汽油、柴油消费税纳税人还需提供:
(1)企业基本情况表
(2)生产装置及工艺路线的简要说明
(3)企业生产的所有油品名称、产品标准及用途
11.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商务部门批复设立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四)、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如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明显有疑点的,在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经核实符合规定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三、一般纳税人认定指南(新办、商贸)
参考:http://www.chinavalue.net/Blog/228110.aspx
(一)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2份。
(二)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1)货物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供货企业提供的货物购销渠道证明;
(2)分支机构在办理认定手续时,须提供总机构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总机构申请认定表的影印件)、总机构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3)出口企业提供由商务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有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纳税人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三)一般纳税人办理程序
1、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当场核对纳税人的申请资料,经核对一致且申请资料齐全、符合填列要求的,当场受理,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并将有关资料的原件退还纳税人。
对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应当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申请以后,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查验,并制作查验报告。
查验报告由纳税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税务查验人员共同签字(签章)确认。
实地查验时,应当有两名或者两名以上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同时到场。
实地查验的范围和方法由各省税务机关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3、认定机关应当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四、银行开户指南
开户银行为建设银行。
开立基本账户,需提供以下资料:
1. 营业执照;
2. 组织机构代码证;
3. 组织机构代码IC卡;
4. 国税登记证;
5. 地税登记证;
6. 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
7. 法人及股东的身份证。
以上流程仅供参考,具体操作以当地工商、税务、银行要求为准!
公司设立登记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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