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密的委托代理思想


斯密的委托代理思想

 

股份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源于其股权筹资的特点,同时,由职业经理人行使经营权也是对专业化的一种反应;当职业经理人相对于财产所有者具有知识、经验和人际关系的优势时,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成为提高管理效率的有效安排。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意味着委托代理关系的构建——所有者将财产委托给职业经理阶层,要求后者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经营管理;前者成为委托人而后者成为代理人。

委托人将财产委托给经营者可能是一件危险的事情。授权之后,委托人和自己的财产就有了制度的距离,其对自身财产的关切有了某种障碍。代理人与委托人激励的不相容是一件自然而然的事情,委托人希望自己的财产在代理人经营下得以保全且不断增值,而代理人也希望利用别人的财产谋取自己更多的现实利益。在有限理性的背景下,代理人甚至会有机会主义的行为倾向,即通过各种策略性手段实现自己的利益而置委托人利益于不顾。问题的关键还在于,如果委托人远离财产运营的现场,他和代理人之间可能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于是代理人更有可能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损害委托人利益。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博弈可能意味着更多的交易成本和更低的效率,于是现代企业理论将委托代理问题置于研究的重点,试图通过某种机制设计实现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行动的一致性。

 

在《国富论》中,亚当.斯密注意到了股份公司中类似于“委托代理”的某些问题。以下一段文字被看成是经济学文献中对委托代理关系的最早描述。“在钱财的处理上,股份公司的董事为他人尽力,而私人合伙公司的伙员,则纯是为自己打算。所以,要想股份公司董事们监视钱财用途,像私人合伙公司伙员那样用意周到,那是很难做到的。……疏忽和浪费,常为股份公司业务经营上多少难免的的弊窦。惟其如此,凡属于从事国外贸易的股份公司,总是竞争不过私人的冒险者。”[i]

作为管理者的董事显然具有代理人的性质——即使他同时也是所有者。斯密观察到,董事们在管理公司财产时,总不会像管理自身财产那样用意周到,总不免疏忽和浪费。代理人的懈怠,可能存在激励方面的问题。——如果代理人的收入属于合同性质的固定收入的话,企业盈利或者亏损似乎与经营者的直接利益关系不大;勤勉、尽职和努力只是实现了他人的利益而不直接增加自己的收入,懈怠和疏忽也就成为代理人的行为选择。不过,在斯密的分析中,代理人的懈怠或者不尽职,更重要的原因可能在于外部性问题。公司有众多所有者,而进入董事会的只是少数。董事们的努力工作实现了公司利益,从而使所有股东得到好处,于是,外部性问题产生了——董事们的努力给别的股东带来了好处。外部性问题的程度与股东人数相关。股东人数较少时,外部性问题不是很严重,董事从自己的努力工作中得到的回报相对多一些;随着股东人数的增加,外部性会变得严重,董事们从自己努力工作得到的利益被严重摊薄。当正的外部性存在时,供给倾向于减少,于是股东人数越多,董事们可能会越加懈怠。《国富论》中的另外一段话,对这个问题作了一个清楚的解释:“一个只有少数股东小额资本的股份公司,其性质实与私人合伙公司相近,从而在经营上,几乎能和合伙公司同样谨慎、同样注意。”[ii]

董事们作为经营者可能由于努力工作的外部性而变得懈怠和疏忽,可能存在的另外一个问题是,外部性还会使委托人对代理人的监督和处罚失效。当代理人为实现自身利益而有意损害公司利益时,即使股东具备相应信息,是否采取行动进行监督和加以处罚仍然是一个问题。原因还是在外部性上。惩罚总是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个别股东采取行动,自己承担了全部成本,而利益却被所有股东分享。对于行为者来说,成本和收益很不对称。在这样的情况下,所有股东都等着搭便车,监督和惩罚因此失效。股东人数越多,监督和处罚的外部性就越大,监督和处罚也就越发得不到有效实施。

委托代理问题似乎是一个普遍的现象,凡是存在委托人与代理人激励不相容及信息不对称的领域,似乎就有代理人懈怠甚至有意损害委托人利益的情况发生。即使国君的代理人也不能信任。斯密说:“君主的代理人,往往以为主人有无尽的财富;货物以何价格买来,以何价格售去,由一地运往他地,花多少费用,他们都是草草从事,不去精打细算。他们往往与君主过着一样的浪费生活;并且,有时就是浪费了,仍能以适当方式捏造账目,而积聚有君主那样大的财产。”[iii]

 

在现代企业理论中,由于资本市场的发展,由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人们能够设计出治理委托代理问题的很多思路。在斯密的时代,相应的条件还不具备。不过,在《国富论》中讲到工资问题时,斯密还是论及利用机会成本治理代理人机会主义的一个思路。“我们把身体的健康委托于医生;把财产,有时甚至把生命和名誉委托于律师或辩护士。象这样重大的信任决不能安然委托给卑不足道的人。所以他们得到的报酬必须使他们能够保持这重大托付所需要有的社会地位。”[iv]按照斯密的解释,在委托代理关系中,总会存在代理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倾向。治理代理人机会主义的一个思路是,增加其机会主义行为的机会成本。在金匠、医生、律师等行业中,代理人的机会主义可能给委托人带来严重的损害,代理人也可能存在严重的机会主义行为倾向。如果给其支付远远高出市场平均水平的工资,则从业者采取机会主义行为损害委托人利益就面临很高的机会成本。成本收益衡量的结果,可能促使其减少机会主义。

在斯密生活的时代,公司制度正在建立和完善之中,其内在矛盾尚未充分显现。斯密以一位经济学家的敏锐的洞察力,抓住了委托代理问题的某些实质因素并进行了探讨,得出一些有价值的认识。尽管由于时代的局限,他的观察分析还显得简单而粗浅,但还是给后人以重要的启示。



[i] 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商务印书馆,1972年版,P303

[ii]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商务印书馆,1972年版,P305

[iii]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商务印书馆,1972年版,P377-378

[iv]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商务印书馆,1972年版,P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