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房产税的征收办法,多数专家和民众都认为,应当区分自住性房产和投资性房产,把自住性房产排除在征税范围以外。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早在今年“两会”期间便建议,在实施的初期,对一般的消费性住房不考虑实征,如考虑对一定面积以下的居民“第一套自用住房”实行永不实征。管理上很容易认定的独立别墅、豪华公寓则可先行实征。对于炒房的,可以遏制他们的炒房热情。
沪房产税开征消息满天飞:考虑只对新购房屋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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