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腾飞与“乌有之乡”


 袁腾飞与“乌有之乡”

 

袁腾飞与“乌有之乡”何干?前者为中学历史老师,因讲课的某些言论而被称为“右派、极右派”甚至“反革命”,是某些人要“讨伐”的对象;而后者则是现在著名的“左派、极左派”或称为“毛派”组织,是一直强烈主张为文革翻案甚至要为“四人帮”平反乃至要再来一次“文革”的。然而,笔者却以为,这看似绝对没有任何联系而且是对立的二者,却在某些方面有惊人相似的共同点。

◎ 看来袁腾飞惹来麻烦了

北京的中学历史教师袁腾飞讲课视频风靡网络,有人爱有人恨,有人喜欢有人害怕,想棒杀者有之,想封杀者有之,但迄今为止,袁腾飞的讲课视频被屏蔽的还是少数——兴许还没接到某种正式通知?但最起码可以说明袁腾飞尚未被捕。

据“共识网”综合报道(链接):袁腾飞因“错误言论”被处分。海淀区教委对某人投诉袁腾飞的来信进行了答复,称:5月5日,学校相关领导已对袁腾飞进行了“警诫谈话,批评教育”,并且“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深刻认识自己在网络视频中言论的严重错误,并要求其今后停止一切在民办培训机构等其他部门的授课活动”。“此事已经上报海淀区教育委员会,并通过区教委上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相关部门领导。目前正在对袁腾飞本人进行教育批评过程中,对整个事件进行调查处理过程中。”网上也在流传袁腾飞已被刑拘的消息。对此袁腾飞的律师余明旭告诉南都记者,他并不知道袁腾飞被抓的事情,“应不属实”。而南都记者致电海淀教师进修学校询问袁腾飞后续处理情况,校长办公室一位石姓老师称所有领导均在外开会,无法回应。(共识网在此文后标注来源是环球网、人民网。)

看来,不管怎么说,尽管袁腾飞38岁年轻有为对历史颇有研究且表达诙谐幽默,但由于他总是直抒胸臆毫不避讳,终于还是惹来些麻烦了。笔者以为这在他来说也许是预料中的事情吧——谁叫他那样怎么想就怎么说,而且痛快淋漓呢?谁让他讲解历史要入木三分鞭辟入里呢?谁要他把掩盖历史真相及本质的布幔扯得干干净净呢?谁让他毫不掩饰地评判毛泽东在新中国建设和反右、文革等政治运动中的严重错误呢?谁让他要如此“出位”而不是像更多的历史老师那样照本宣科让学生划划杠杠背背重点以应付考试呢?那可是一点“麻烦”都不会有的啊——谁叫他让人拍他讲课的视频且被传上网呢?看来,一切皆咎由自取,呵呵……

笔者以为,作为还在岗位的教师袁腾飞,因此而受到学校领导的某种批评、训诫这都是可以理解的,毕竟这是在中国嘛。笔者替领导说句话——校长对此如不闻不问那也不合适——老师讲课怎能口无遮拦呢?怎能视主流意识形态要求于不顾呢?即使要解释教材,说清历史背景或某些事实,那也要有点“分寸”,也要注意为尊者讳嘛;你自己的感悟不一定非要都说给学生听呀……

◎ 袁腾飞的“问题”应当是学术观点问题

尽管袁腾飞的讲课有些“出位”,但笔者认为,如果因此袁腾飞受到严厉的实质性处分——甚至如某些人心里所盼望的那样被“封杀”乃至被“刑拘”,这是不合适的。诚如是,这是违反《宪法》赋予的公民言论自由之权利的,公民有表达权——即使在中国言论自由是有一定限度的,袁腾飞也没有违宪。因为袁腾飞仅仅是为了教学,为了使学生理解历史而表达自己对历史的理解,虽然他“否定”这评说那,但那是一种个人看法,且属于教学的学术范畴,毫无“煽动颠覆现政府”或“煽动群体闹事”的成分,更没有去组织一个什么社团进行颠覆活动。袁腾飞之对错姑且不论——退一万步,即使错误,也是学术观点的错误。

◎ 不得不说的“乌有之乡”问题

如果说袁腾飞因讲课言论“失当”而要受到封杀、训诫乃至可能的“刑拘”,那么这就不能不使笔者想到“乌有之乡”——在言论的“出位”上,与袁腾飞相比是有过之而无不及的,而且胜于袁腾飞的是,“乌有之乡”还有更出位的“行动”。据说中央民族大学教授张宏良是一个领军人物、重要成员,他的讲座视频也在网上比比皆是。

据光明网“光明博客”报道:北京有一所“乌有之乡书社”,公开出售《张春桥文献》等非法出版物(没有书号),还有“只有人民组织起来,才能推翻现代修正主义集团统治”之类的光盘摆放(现在已撤架,是否被警方所查没不得而知),这些出版物和一些人赤裸裸表明要为四人帮和文化大革命平反,要以“毛泽东主义”粉碎中南海执政的“修正主义集团”。

“乌有之乡”在网上大行其道,有固定的书社办公处,有组织,有网站,有出版物(非法),在言、行两方面的“出位”(且不说违法)也是相当厉害的了,且已涉及推翻现政权——号召人民组织起来,以毛泽东主义粉碎中南海“修正主义集团”,这是否涉嫌煽动颠覆政府呢?——而这些与袁腾飞相比是不是有过之而无不及呢?同样是与主流意识形态程度不同的“出位”,为何“乌有之乡”可以大行其道,甚至危言耸听地要为四人帮和文化大革命平反,要以“毛泽东主义”粉碎中南海执政的“修正主义集团”;而袁腾飞一个教师、一个独立的思想者、表达者就要如洪水猛兽般地遭到堵截和剿杀呢?

◎ 袁腾飞和“乌有之乡”及每一个公民都有思想、言论的自由

在一个自称“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生命”的文明国家,在《宪法》规定人民依法享有言论自由权的国家,在当今国家领导人多次宣示要保障人民的监督权、表达权等一系列公民权利的国家,笔者认为,除了现今法律规定的所谓“煽动颠覆政府”的言、行,其它言论是不应当受到法律制裁的,而且是应当受到保护的。诚如我们常说的“我虽然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将坚决捍卫你表达观点的权利”。——其实,道理很简单,毛泽东也说过“言者无罪”,法律规定言论自由是每个人的基本人权。不仅如此,别忘了,1998年10月5日我国就已经签约加入了全世界150多个国家承诺遵守的《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并承诺尽快施行这一国际公约。该《公约》规定:“人人有权享受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不论口头的、书写的、印刷的、采取艺术形式的、或通过他所选择的任何其他媒介”,这些“规定的权利的行使带有特殊的义务和责任,因此得受某些限制,但这些限制只应由法律规定并为下列条件所必需:(甲)尊重他人的权利或名誉; (乙)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卫生或道德。

好了,不论是《宪法》或我国已承诺遵守的《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都表明,公民有思想和言论的权利,既是法定权利,就应受到保护。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告诉我们,法的精神其实是对自然规律、人类社会客观规律的承认——-笔者认为,与本文所述相关的客观规律就是:思想是永远无法禁止的,除非消灭了思想者的肉体。林昭、张志新、遇罗克、李九莲等文革中不可胜数的文字狱就是例子,他们因思想和言论表达而获罪,他们其中有些人因坚持自己的思想、言论而遭到杀戮,这是在中世纪才会有的法西斯暴行,这是惨痛的、耻辱的历史教训。言论不是行动,人长一张嘴,有想法就要表达,禁止是没有意义的。不同意对方的言论、思想,可以同样用言论去反驳,每个人都有言论表达的权利。做到这些,才表现出社会起码的进步。

从这个意义上讲,不论对、错,袁腾飞和“乌有之乡”的客观存在都是合理、合法的(真正违法的行为除外)。偌大中国,13亿人口,真正的跃动于每个人大脑深处的思想的不统一是客观存在,而所谓“统一”只能是表面的、相对的,“乌有之乡”与袁腾飞并存的现象就是最典型的例子。有不同观点的表达也是必然的,有什么需要大惊小怪的呢?“乌有之乡”不也是和中共重大决议大唱反调而且扬言要粉碎中南海执政的“修正主义集团”吗?这不也是相当“出位”的吗?如果以独立个体的袁腾飞与乌有之乡来比还真是小巫见大巫了,何必惊慌失措、义愤填膺?即使封杀甚至逮捕了“乌有”或袁氏,却永远也无法逮捕13亿中国人中或多或少不知名的“乌有”和“袁氏”。这还用论证吗?

如果袁腾飞果然被封杀、受处分,甚至还要遭“讨伐”抑或某些人所希望的逮捕,那么又该怎样对待“乌有之乡”呢?难道乌有之乡中的“马门列夫”等一批人大骂邓**可以高枕无忧,而袁腾飞批评毛**就要遭到剿杀?前者与后者,哪个更违背当前的主流意识形态的要求?哪一个更符合历史的真实?难道毛、邓还真的有个贵贱之分?□

-----------------------------------------------------------------------

参考文献

应学俊:红旗与文稿:“谈社论资”说“民主”

应学俊:“文革期间”科技经济成果是因文革而取得吗?

文革研究:文化大革命研究资资料辑

光明网“光明博客”:北京“乌有之乡”要为四人帮平反

乌有之乡“马门列夫”文选之一:修正主义的翻案和资产阶级自由化的翻案

中思网杨明华“代发”:讨袁宣言(征集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