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者违法是造成冤案的主要原因
英国广播公司日前发表分析文章,题为《执法者违法是造成冤案的主要原因》,作者为BBC中文网记者跃生。文章摘编如下:
中国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星期日(5月9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赵作海故意杀人案为一起错案,撤销省法院复核裁定和商丘中院判决,宣告赵作海无罪。河南高院的这一决定终于使蒙冤11年的赵作海重新获得了自由。
赵作海案发生于1998年初,河南省拓城县赵楼村村民赵振晌失踪,警方随后在当地发现一具无名尸体。1999年5月9日,同村村民赵作海作为重大嫌疑人遭到拘押。2002年底,河南商丘中院认定赵作海杀人罪名成立,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但是,被认为已经遭到杀害的村民赵振晌于2010年4月30日突然结束流浪生活返回赵楼村,彻底摧毁了对赵作海的定罪,从而引发了河南高院的平反决定。
这起案件与2005年推翻的佘祥林杀妻案有惊人的相似之处。湖北京山县男子佘祥林的妻子在1994年失踪,警方随后发现一具女尸。佘祥林1994年被捕,1998年被法庭判定杀害妻子,判处15年监禁。
但是,佘祥林的妻子在2005年突然返回家中,使得佘祥林无罪获释。他所蒙受的冤狱时间也是11年。
文章据北京法律专家金小鹏在接受BBC中文网采访时说,造成这些重大错误案件的主要原因包括:办案人员持有罪推断的倾向,千方百计地没证据凑证据,以及存在着刑讯逼供。
据河南司法当局披露,赵作海在被判刑前曾作过9次有罪供述。但是,不仅赵作海本人声称受到刑讯逼供,连他身边的亲友也在警方办案期间遭到殴打。
中国的一位法律专家在谈到这些冤案的时候愤怒地指出,在他的印象中,每一起刑事冤案的发生都和刑讯逼供有关。
文章指出,事实上,警方在侦破案件的过程中总有一种努力按照自己的思路去寻找证据的倾向。但关键问题是,获取证据的方式必须是合法的。警方为获取“证据”而采取违法手段是制造冤案的主要原因,刑讯逼供是其中最低级和恶劣的手段。
文章说,几年前在英国发生的一起引起轰动的案例似乎很有对比意义。警方同样犯下了不择手段寻找“证据”的错误,当然远远没有到达刑讯逼供的程度,而法官有效地阻止了警察的错误。
从这些案例可以看出,警方在破案压力下使用“过度的热情”,甚至诉诸违法手段,是造成冤案的重要原因,而法庭独立公正的审判,又是避免冤案的关键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