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化州新安镇梅子坑移民新村被邻村强行侵占无法耕种。政府多次通知村民去耕种却遭到对方干扰,引发冲突,梅子坑村委会副主任等6村民被以故意伤害罪刑拘 。近百村民在化州市政府门前长跪,一个小时没人理会,被指“在这里下跪也没有用”。(5月18日《南方农村报》)
一个月前,辽宁庄河市城关街道海洋社区上千名群众到庄河市政府的空前一跪,导致了庄河市委副书记、市长孙明被责令辞职。或许是因为中国人素有“男儿膝下有黄金,只跪苍天和娘亲”情节的缘故,亦或许这一幕法治社会的尴尬闹剧让人们从中获得了一种莫名的灵感而刺激了更多人的情愫;于是,“下跪”就像具有了“传染性”一样而被纷纷效仿,甚至还成为了一种流行、一种时尚。媒体刚刚报道说,5月11日湖北公安县数百名教师为争取民转公和教师补贴到县政府门前集体下跪,而刚过几天,这一幕下跪事件再次出现在人们面前。
我们承认,“下跪门”中的人们大多都是善良淳朴且有着一定冤屈的普通公民,“下跪事件”的发生也基本来源于官员的工作疏漏和公权力的傲慢。但广东化州市的这次“下跪事件”又折射出了一些什么样的问题呢?——按道理说,对于两个邻村土地纠纷的问题,乡镇和市政府都已进行积极的协调和处理,公安机关也及时拘留了参与纠纷斗殴的一方村民,并着手进一步的调查与处理,政府在这个事件上是没有什么过错的。但梅子坑村民却不顾乡镇领导和公安民警的一再劝说和阻拦,“自以为蒙受了很大冤屈”, 执意聚众到市政府门前“跪地喊冤”, 以“逼宫”的方式逼迫公安机关“放人”。请问,这是无奈的诉求,还是道义上的讹诈?
诚然,对百姓的合理诉求如果能够妥善地快速处理,百姓自然不会下跪。然而这事件的处理往往也是需要有一定的时间、一定的过程的,难道不是吗?试想,设若每一个事件刚刚发生,村民就到政府门前下跪请愿的话,那还要司法机关做什么?又会对事情的处理带来多少的羁绊?——事实证明,有些“下跪”其实就是为了博取公众的“同情”,以产生影响来施加压力,其后果可能会加速问题的解决 ,但却不一定能保证解决的合法和公正。
看来,对待频频出现的下跪事件,我们已经不能再局限于同情的态度来处理问题了。因为下跪毕竟不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办法,如果不加以冷静地思考,盲目地基于同情的态度来问责政府,既不利于按政策和法律法规正确处理问题,也势必会造成“一跪就有理”的现象,会助长这种陋习的蔓延。
当然,笔者也不赞同有理就下跪的做法。尽管辽宁庄河的“千人下跪事件”跪倒了一个市长,也让傲慢的权利羞煞了一回;但是否也跪出了我们的奴性、跪失了我们的血性呢?试想,假如没有村民的下跪,市长闭门不纳的底气从何而来?假如没有群众的低声下气、委曲求全,又如何会孕育了这种傲慢的官员气质?假如没有维权者的自我作践,又如何会刺激了公权者高高在上的快感?——下跪固然能使舆论哗然,以至于获得一个一悲而喜的“功德圆满”,但我们的腰板和尊严哪里去了呢?
——人格自残式的下跪悲剧是到了该落幕的时候了!
(李吉明2010年5月19日于河南新乡 邮箱:[email protec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