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36条将促进政治体制改革


国务院国发(2010)13号文件是对未来几年的前瞻性指导,是非常正确的。但同时也应该认识到存在的风险,应尽可能逐步消除,这样才能保证经济的顺利发展和结构的顺利转型。对民营企业与民间资本的发展具有四个重大意义:

    1、从国务院法规的层面,对政府职能部门审批民营企业经营范围做了新的规定。对民营企业经营范围的认定标准具有重要法律意义。首先从法规层面来讲,对政府职能部门审批民营企业经营范围的传统模式作出了重新调整,即从原来的文件明文规定企业可以做什么就只能做什么,到现在“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介入的领域外”(详见文件第一条)其他都鼓励民企进入,这一重大调整举措符合国际惯例。他的意义在于:规范设置投资准入门槛,创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扶持政策要公开透明,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不得单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

    2、重新界定了政府投资与民间投资的范围,体现了小政府大社会的发展格局,其意义在于肯定民企在社会经济体中的作用将越来越大,会缩小政治改革没有跟上经济发展的状况。文件中明确指出,允许民间资本进入的领域有:民办社会事业,市政工程,公共服务,交通运输建设,水利能源,基础设施,金融服务,商贸流通,国防科技工业,参与国企改革。

    3、政策鼓励民营资本进入垄断领域,其意义在于缩小垄断行业,扩大公平竞争,缓解行政和商业没有分离,官商勾结的情况。如交通、金融机构、矿产、军工生产等,这也充分体现了政府对民间资本作用的肯定。同时,也是为民间资本正名,打造国企、民企和外企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4、有利于化解当前流动性过剩的问题。其意义有利于实现温总理在年初制定的宏观调控指标。年初的两会上,温总理提出宏观调控的指标有GDP增长8%左右、CPI增长3%、M2增17%,但由于资金的流动性过剩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造成多项指标超出,给过剩的资金找出路是现实问题。目前社会中的投资渠道有限,过剩资金找不到好的投资渠道,这也是造成当前房价居高不下的一个重要原因。该政策的启动也为资金又开辟了更多的投资渠道,因此有利于缓解流动性过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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