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江苏实行党政领导“连坐”问责叫好


为江苏实行党政领导“连坐”问责叫好

  

  今年以来,江苏明显加大了违法用地的问责力度。近日,江苏省纪委、组织部、监察厅、国土资源厅联合出台《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再次强化对违法用地的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并对问责对象、问责情形、问责形式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党政领导将实行“连坐”。(2010年5月19日腾讯网转自21世纪经济报道)

  尽管工业经济效益重返全国第一,但在人多地少、经济发达、用地需求量大的形势下,江苏土地监管一直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挑战。2009年江苏多个地区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已经达到或远远超过15%的问责“警戒红线”。江苏省出台的这一《办法》,为一些地区违法占用耕地面积的行为亮起了“红灯”、划定了“高压线”、套上了“紧箍咒”,不但及时而且意义深远。

  调查显示,在诸多违法用地案件背后,都得到了基层政府尤其是乡镇党委政府的默许和支持,基层政府正日益成为土地违法主体。正因为如此,土地使用上大多存在“先斩后奏”、“先用后批”的现象。甚至一些地方党委政府还直接参与违法征地、卖地、用地。在违法用地制止和查处过程中,一些相关部门未履行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为违法项目通水、通电,办理相关证照;部分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没有国土资源部门检查核验意见;个别地方制定的政策规定违反了国家现行法律、政策、规定。土地使用上的“先斩后奏”、“先用后批”、“乱用不批”等,破坏的是原则,践踏的是法律。一些地方政府违反国家土地储备有关规定,违规设立土地融资平台,一些系统性风险也逐渐显现出来。国土部对此表示,将遏制土地利用中的违法行为和短期行为,加强土地批后监管。针对一些地方政府土地管理职能、多部门土地管理共同责任履行不到位,土地监察必须加强批后监管,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严厉问责。江苏省的这一责任追究办法,抓住了问题的关键,扭住了土地监管上的“牛鼻子”。

  与全国其他省、市的问责制度相比,江苏的这一《办法》突破了“以往只问行政责任的惯例”,实行“党政一体化”问责,这意味着地方党委主要负责人亦会被“连坐”,这是最大亮点和创新之处,有利于从整体上治理一些干部的乱政行为、不作为行为。众所周知,任何一项决策,都不可能仅是一人所为。同样,在土地违法的问题上,问责也就不宜只将板子打在一两个人身上。而过去一些地方,在对土地违法问题上,对党政领导的问责,常常是咎其一人,而放行一批,并没有起到真正的震慑和警醒作用。来自国土资源部的公开消息显示,由于在位期间发生较为严重的违法用地事件,江苏邳州市市委书记李连玉、市长孟铁林不久前被免职。在邳州的这场违法用地问责风暴中,邳州市政府两位副市长被行政记过,另有21人受党纪政纪处分。从表面上,这样的问责风暴,似乎有点“猛”了或“过”了,但是,它真正抓住了责任主体,也就可以真正发挥遏制作用。

  导致违法用地的根本原因是,一些地方党委、政府领导干部主观上错误认为是“为民办实事”项目,未报就用或是“未批先用”问题不大。这其实是一种“强奸民意”或“想当然”。对党政领导进行“连坐”问责,可以从一定程度上倒逼党政干部重新审视、反思一下自己的“为民观”是否真心、政绩观是否正确,从而使党政干部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民守好土、用好地。

  很多情况下,有些职能部门认为,土地使用开发者已进行了很大的先期投入,如果不予审批就会造成更大的浪费,并且被毁良田也很难恢复原状,为防止损失继续扩大,只能为其补办手续,将非法占地“合法化”。但是,这种现象是令人担忧的,会使“先斩后奏”成为一种惯例,形成“法不责众”之势,使严格的土地保护制度失去意义,也在无形中助长、纵容了土地违法行为的蔓延。治乱必须用重典。党政“连坐”,从根本上打破了“法不责众”的魔咒,可以使党委、政府、部门责任共担、风险共存。一方面,问责的对象扩大,不仅是党委主要负责人,其一些涉及部门领导干部亦可追究。另一方面,因《办法》中有组织人事和纪委监察部门参与,还赋予了国土部门“特权”:对于事实清楚、不需要进行责任追究调查的,可以直接作出责任追究决定。这样就避免了一些人的侥幸心理和无所谓态度,同时,也对其他诸如环境保护、安全事故等方面的问责,创新了思维。

  当然,我们绝不希望一批干部因被问责而倒在了耕地红线上。但是,通过问责,使广大党政干部保护土地,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乃是最终目的,也是真正意义所在。为此,在遏制违法用地方面,江苏最近还特别提出,要抓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摆脱对土地资源的依赖,由主要依靠增加物资消耗向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劳动者素质和管理创新转变。希望江苏省能够在保护土地,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方面真正有所作用,并为全国各地提供更多有价值的借鉴。

  (倪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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