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事实:“报”与“不报”之间


    2010年5月14,深圳富士康公司又有一名21岁员工跑楼身亡,这是今年以来该公司发生的“九连跳”事件。年轻群体对生活失望的跳楼事件一而再地发生,成为社会问题的热点。

     在台州,继3月22日温岭大溪中学一名初二学生在学校跳楼后,5月4日椒江3名外来男青年集体服毒自杀事件。而就在昨天(5月18日)温岭一孩子因对家长有意见而自杀。

     前不久,因接连出现校园恶性案件,上级宣传部门明令禁止对此类事件一律不得报道。学生作为特殊对象,限制此类报道出于保护未成年人,防止信息蔓延而诱发犯罪,是值得肯定的。而对于年轻人厌世自杀问题,媒体是否也该回避呢?

     在我们国家,新闻媒体肩负舆论引导的重任,而舆论引导的前提是传播事实。现在宣传部门往往采取“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因为地方长官都不希望自己与处于风口浪尖的热点(他们一般认定为“负面”)报道在一起。媒体作了事实的报道者,如何处理好报道与引导的关系很值得思考。

     现在对一些事实的报道,往往采用“报”与“不报”简单的处理模式,即是公开事实真相还是回避、隐瞒事实,这样的问题对媒体来说,是大是大非的问题,媒体对新闻事实视而不见,本身就是失职。从媒体自身来反思,宣传部门之所以下达简单的“不报道”指令,就在他对媒体单位不信任,怕你给他捅漏子。

     事实上,许多媒体在报道新闻时,偏面追求新闻事实,追求事读性,而忽视是媒体舆论引导的重任,对报道事实或者报道重点把握不准确,缺少分析、引导,使传播内容成为外界舆论炒作的热点。

     象目前连续出现的年轻群体自杀事件中,作为媒体就应当深入思考这一社会问题的根源,更思考如何正确引导舆论,帮助社会群体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如果一家媒体对这样的社会问题的深入的思考、明确自己的社会责任,当类似的事件发生在本地时,就不会简单地报道事实,而是在报道新闻的同时,更着重于分析、引导,使不幸的悲剧成为引导、教育其他人的正面教材。反之,如果就事论事,不是着眼于于正面引导,而高高在上地去追究现象背后的责任,或者放大社会面临的问题,只会给其他面临同样心理障碍的群体更多的悲情与无奈,继而诱发更多的消极因素。特别是地方媒体,许多普遍性的社会问题,不是一个地方短时间内就可以解决的。
      在越来越纷繁的世界,媒体需要更多地思考自己的社会责任,着力提高自己的新闻报道艺术与水平,提高新闻队伍的素质。这样,媒体才可能在新闻事实面前失语,上级宣传部门也不会简单地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