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嚣多年开征物业税的传闻还没有推行,这段时间一个新的税种房产税炒得又很凶,当然无论是物业税,还是房产税国外都有开征的例子,在我国也具备了开征的条件,我的兴趣在于为何叫嚣这么久的物业税,突然又被开征房产税所取代?我想里面的利益厉害关系是关键。
按照多年讨论形成较为一致的意见即物业税开征将按面积和套数开征,对于限定套数,限定面积不予征收,无疑这将大部分房屋拥有者排除在外,也使得税源大大的减少,而我的理解(也许是曲解,但愿是曲解)是房产税就更宽泛些,也就是只要是拥有住房都应该成为课税的对象,这样税源显然增加,当然征收标准可能并不是只要有房子就征收,可能会设定一个条件,比如每年房价的溢价等等,也就是把房价上涨所带来的收益纳入课税的范畴,以此扩大税基,税源,从而达到增加税收的目的,我想这种思路也符合当下的形势,也就是房地产调控不可能不考虑地方财政收入的减少,要通过适当的制度设计确保其财政收入不会大幅减少,我想这是推房产税,而轻物业税的意图所在,至于能不能调控房价就存在着很大的变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