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下称《规定》)颁布。从5月19日开始,人民日报连发五篇文章,其矛头直指证券市场中广遭非议的内幕交易。针对股市内幕交易现象,权威媒体连续发文,这在以往实属罕见。一方面说明股市内幕交易已呈泛滥成灾之势,另一方面也说明此毒瘤已到了非根治不可的地步。
尽管如此,市场中顶风作案者仍然大有人在。就在《规定》颁布的第二天,宏达股份强势涨停,公开交易信息显示,买入前五名的资金中,机构占据两席,并且有一家机构席位买入金额超过1亿元。而在当晚,宏达股份公告了其欲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事项。宏达股份遭市场质疑的余音未了,深市挂牌的通化金马再次上演类似一幕。与宏达股份机构占两席不同的是,在通化金马本月25日买入前五名中,当地营业部占据了其中的三席。
个股股价“莫名其妙”地大幅上涨或者是突然飙升,然后是上市公司相关公告进行“佐证”的事例,在当今的A股市场中可谓不胜枚举。事实证明,股价异动的背后,相关资金并非无的放矢,从中也说明上市公司的信息早被“先知先觉”者提前截获,并成为其大肆渔利的工具。
如果说此前市场中频现内幕交易行为,是因为监管方面还没有出台统一的标准的话,那么,此次无论是宏达股份还是通化金马,都是在公安司法部门出台对违规情形进行追诉的背景下发生的。显然,违规者敢于顶风作案,更是一种赤裸裸的藐视法律法规的表现。
两家上市公司股价在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布前“离奇”飙升,上市公司以及其他涉事方都存在泄漏信息的可能,因此,两家上市公司股价的强势涨停,中间并不存在“巧合”的成分。而不管两家上市公司最终资产重组的进展如何,监管部门都有必要予以中止,而不能给投机取巧者任何的机会。
宏达股份与通化金马涨停的背后,我们不仅看到有当地资金参与,同样也有机构投资者的身影。也说明涉嫌内幕交易的参与方不仅有个人投资者,同样还有机构投资者。现在的问题是,监管部门是否会对这两起“巧合”事件进行立案调查?是否会真的进行追诉?
当前的A股市场,上市公司股价异动如家常便饭地发生着,年报披露前夕、重大事项公告前夕几乎都可以看到类似现象的出现,问题的根本其实还在于市场监管的缺失与缺位。也正因为如此,内幕交易等违规现象才大面积地发生着。
香港股市的监管,或许更像一面“镜子”。打击股市中的内幕交易,是香港股市监管部门的重要工作之一。A股市场虽然也常常将打击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挂在口头上,实际上其“作为”非常有限,无法起到打击与震慑的效果。
宏达股份与通化金马所暴露出来的相关涉事方顶风作案藐视法律法规的行为,将成为监管部门打击内幕交易的一个很好“样本”。不对这两起涉嫌违规事件进行彻查与打击,今后更多的“宏达股份”与“通化金马”的出现,将不会让市场感到任何的意外。
顶风作案者既然敢于藐视法律法规的威严,那么,法律法规就更应该“藐视”它。这不仅是打击违规者的需要,保护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需要,更是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