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刑伺候”能自我了断吗?
——事实真相干不过大刑伺候
随着一声惊堂板“啪”的一声拍在桌上,一声“大刑伺候”的啸叫声被从一个硕大的案桌后扔将下来,一阵高过一阵的恐怖的“呜呜”声响响彻大堂屋顶,趴在地下的家伙早已被吓得屎尿横流,魂飞魄散!这就是我们中国具有源远流长文化传统的“大刑伺候”的庄严与威仪,古往今来还没有人能从中完好地逃脱掉!
有谁知道我们成天为人定罪量刑的所谓证据里到底有多少是真实的事实证据,又有多少是经由古已有之的原始模样的“大刑伺候”的死胡同里逼出来的虚假口供呢?这样发问绝非危言耸听,而恰恰相反地是直面了我们的司法现实。在中国没有意识到这一可怕现实时时都在觊觎每一个人的安危的人就是一个不完整的人,至少是一个基本社会智力发育不全的智残人。
五部门发文:“明确以刑讯逼供所获口供不能作为定案根据”。怎么这么一个明显的事关司法公正与人类正义的起码原则要等到今天才来明确呢?难道以前这是不明确的抑或有相反规定吗?那么,早干嘛去了?
当然,中国人总是厚道的,既往不咎嘛,尽管此前他们所享受到的待遇并不厚道。因此上,我们现在可以集中全力来看看这刑讯逼供到底被终止的可行性有多高?
罪恶难耐,世之不幸也,非人之天生大恶使然。然却需人去承受这一巨大罪恶的后果,不然,就得“大刑伺候”,否则不招岂不麻烦?这一糊涂意识一直就主导着大多数对司法内幕毫无所知的人们的基本看法,以至于人们往往忘却或原谅司法暴力在不声不响中的肆虐。司法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抑或以变着法的精神暴力相折磨是我们司空见惯的司法现实,这一点必须正视。司法机关倾向于滥用各种变着花样的暴力行径去高效率地办案,事实上这一滥用司法权的行为正在把所谓公正的司法实践演变成以一个明白无误的司法犯罪去惩戒疑似犯罪的以罪制似罪的荒唐行径,如此哪有不整错案的道理?
在中国,正义来得总是羞答答的,好像小三见公婆一样。比如,调房价新政就不能针对开发商,而是仅仅针对购房人;再如,这刑讯逼供虽令人厌恶,但就是只针对刑讯逼供之后果的认定才出台了眼下这一五部门的认定新规,就是不会针对这明显的普遍而根源深暗的司法犯罪予以直接的致命打击。不是现有的刑法里已有了关于刑讯逼供的处罚规定吗?干嘛还要新增措施来予以打击呢?有是有了,但刑讯逼供的继续泛滥说明其形同虚设,干嘛不能增加打击措施呢?
在中国,恶行总是来得堂堂正正的,好像丑八怪都在大街上忙着裸奔,并还获得市井大众没命的喝彩。这刑讯逼供上下五千年一直就存在,上至商纣王,后历唐酷吏,明东厂,再下来的对革命英烈的严刑逼供,以及我们早已成为惯例的司法黑幕里的刑讯逼供。这些如出一辙的原始部落般的愚昧与野蛮惯性为什么会与我们所谓的繁华盛世一同混迹于世呢?到底是繁华盛世有假,还是刑讯逼供合理呢?令人匪夷所思,不得要领。人们在如此的黑幕疑云的笼罩之下不敢做声,发作不得,只好咽气吞声,默默忍受烂日子的煎熬。
公共社会的司法机构本是社会最后的公正判断的殿堂,可我们把普遍的滥用行政权的世风移植到司法领域里以后,其后果自然殃及全社会。当刑讯室里时不时地传出惨烈的尖叫声,外面的看守人员却权当是狗在叫;当人们不管犯了什么事,一弄进去就连续十天左右的不让睡觉地轮番折腾,人性的泯灭已达崩溃的边缘;当诱供已成家常便饭,当威吓已成基本句型,当欺骗已成司空见惯,当利用司法强势强迫成供的种种手法都不再稍加掩饰时,这司法领域里的空气还能让人用于呼吸了吗?当更有甚者,司法人员直接就轮圆了大打出手,以曾今折磨革命先辈的那些严刑酷法直接拷打法律当事人时,这司法的黑暗就已到达无以复加的黑暗的深渊。不要以为这都是一些离我们很遥远的天方夜谭,其实这些离奇的可怕之事一直就睡在我们的身边,弄不好就在你家隔壁院墙的那一头,在那深宅大院的犄角旮旯里的臭烘烘的暗处与大多数同司法实践打交道的人的常识里面。
这是一个可怕的现实,这是一个不经宣示于全社会的公共空间里的基本常识。我们的司法与暴力相伴就如同人与细菌相依一样,其从来就没有断绝过。上下五千年,我们别的或好的没能继承下来的那就多了去了,但是,对司法暴力的继承我们却乐此不疲。不是司法人员乐于此道,而是司法体制本身并未对这一司法暴力惯例形成过多少有效的制约。睁只眼闭只眼的大智慧为我们的司法制度穿上了其便利可通神的金装,可下面的司法实践却邋遢得无比的肮脏。当然,直接的办案人员往往又是司法队伍里素质最差的群体,就因为这直接办案本身估计原本就是一个体力活。
赵作海的案件虽然荒诞不经,但比比皆是的普遍的司法暴力大海远远盖过了那一片小小的赵作海。把一个人无辜地判死了刺激的只是人们一时的神经,把千千万万个当事人当作畜牲给弄成了苦打成招却断送的是中国人的人性与尊严;把一个死刑错案当作全部司法错误,以为纠正了赵作海之类就天下太平了的愚民算计不正说明了司法犯罪的大海深渊一时难平了吗?
其实中国百姓的身家性命根本不需要大力宣示的法制规范,更不在乎对老赵头的公正司法的纠错正义渲染得有多高!对这些表面文章的刻意渲染无异于继续愚弄老百姓的可恶行径以及力图掩盖与保护滥用司法权的便利惯性的险恶用心。中国百姓与中国法制急需公开办案、判案并公开定罪理由与程序。那种简单笼统的毫无证据与推论逻辑的定罪判决书里的惯用套话无异于草菅人命,把人命当作牛马来予以随意的宰杀。这个社会如果达不到宁可判不了十个罪犯的罪名,也不能错判一个赵作海冤案的境界,中国人所理应享有的司法正义就永远不会到来!
完善律师制度,完善当事人在司法程序中的权利,严格司法审判制度中的办案准则,几乎就要重新梳理或再建相互独立的司法监督体制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制建设的根本大计,别的全都是愚傻的耽误或居心叵测的胡扯!
老夏
201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