骇人听闻的冤假错案!
最近一篇报道扣动着读者的神经,山西大同企业家张志斌拒绝公安局长200万元索贿被关941天。《中国青年报》的报道,“‘高支’(高建勋,时任大同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最近手头有些紧”,已经成为勒索理由。“就连那些开煤矿挣了大钱的老板见了‘高支’也得乖乖的,都得给‘高支’几百万元意思意思,否则就别想在大同地面上混”。看看,这是公安人员在说话,但完全是黑社会口吻,“高支”与黑帮帮主何异,公安机关与黑帮何异?
张志斌作为公民和企业家,履行其义务即拥有其权利。大同公安经侦部门一方面作为国家机关和政府部门对张志斌的行为进行管理,一方面又勒索贿赂,高建勋既是公安官员,又如黑帮帮主。可以说,高建勋身兼黑白两道,而其掌握的公共机关在行为上也黑白杂陈。张志斌因拒绝纳贿200万,企业资产被贱卖,个人被关941天。这个冤案使33人受到牵连,其中9人被刑拘,7人被逮捕。这个冤案还被报道为“全国罕见”的“特大生产伪劣润滑油案”,而冤案的主使者高建勋则因治案有功被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并官升大同公安局党委委员、矿区分局局长。值得庆幸的是,张志斌在法院两审无罪,避免了冤案的发展。
似乎令人不解但也越来越像是正常无比的是:张志斌没有获得正当的错案赔偿,高建勋也直到查办一起矿难瞒报责任时才告落马。动用国家机关勒索公民、制造冤案,既容易得逞,可以升官,败露后主使者还能毫发无损。借用一首唐诗:“去岁曾经此县城,县民无口不冤声。今来县宰加朱绂,便是生灵血染成。”历史和现实何其相似,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这些现象是否值得我们深深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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