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政策微调,市场影响微乎其微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2008年,为了刺激当时低迷的房地产市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如果不是首次购房的,契税税率则为3%,对于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则暂减半征收契税,即税率为1.5%。

笔者以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此次出台这样的一个规定,主要还是针对社会对房价上涨过快的不满,尤其是对“两会”引申出的社会情绪而给予的正面回应。此外,契税微调或有对2008年以来出台的房地产市场利好政策的反思。因为这些利好政策,是在过高的房价没有回调到位的情况之下出台,又没有增加市场供应量的相应配套措施,最终导致房价的飙升,致使老百姓很不满意。

令人费解的是,此次契税微调,将核心放在了“共同购买”,而不是“家庭购买”上。现实中,如果不是家庭成员关系,会出现几个人合伙去购买一套90平米以下的住房吗?笔者以为,此政策为了遏制投资者与首次购房人联名买房,以骗取契税优惠,其实这也毫无必要,因为在产权登记中使用了谁的名字,在法律上谁就拥有了这套房产的部分或全部产权,这样的投资,风险是极大的。

此次契税政策的调整,社会上误认为是为了明确“首套房”的概念,其实根本就没有起到这个作用。因为此次契税微调,核心是针对“共同购买”的。也就是说,如果是一个人购买,也就并不适用该新规。举例说明:如果一个三口之家,已有房屋无论是一套还是多套,但均在丈夫名下,如果再以夫妻二人的名义共同购房,则不享受契税优惠;但如果以妻子名义单独购房,则就能继续享受契税优惠;如果原有房屋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以子女名义单独购房,也可以继续享受契税优惠。

当然,以上规避方法在很多地方已经不再适用。因为早在元月份,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俗称国十一条)中,在信贷政策方面,就已经明确了“首套房”的概念,将“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纳入二套房界定范围中,比原先仅指“夫妻”的以“户(家庭)”界定标准,还要宽泛。

也就是说,此次契税微调,对于那些早已经将信贷中的“首套房”概念引入到契税管理的城市,就毫无意义了。

笔者所在的芜湖市,也早已将信贷“首套房”概念引入到了契税优惠管理上。因此,此次契税微调,对芜湖房地产市场应该没有任何影响。

有人担心,契税如此微调,会导致“假离婚”。其实,这种担心也是多余的。因为90平米以下的住房,即使以1万元/平米计算,也只能少付契税4500元,谁愿意以“假离婚”的代价来换取如此小额的好处?除非夫妻双方,有一方早就有了离婚的想法,现在借此由头去实现梦想。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此次对契税政策进行微调,主要还是为了贯彻执行“国十一条”精神,表明继续支持和鼓励首次自住需求购买普通住宅,抑制投资、投机需求的态度,但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可以说是微乎其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