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代表遭遇“上访学习班”。 摄影/姚征亿
曾经关押过俞根元的赏湖楼。 摄影/姚征亿
强拆引起的后患——关注苏州乱象(一)
江苏苏州:百家第一名镇 逼出“二流博士”
舆论监督网站联盟 维权在线网发自苏州
因拆迁补偿不合理而代表村民向政府讨说法的村民代表被强行关进别墅、宾馆参加“信访学习班”,此事被媒体披露后,立即引起广泛热议。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现为高新区)浒墅关镇被评为“江苏百家名镇”,号称“浒墅关第一镇”,俞根元、丁佰英、陈建国、朱法明、宣卫明就是该镇几个村的村民维权代表。
据俞根元介绍,“学习”期间,被数人“三班倒”日夜看守,不允许走出房间,更不允许和外界联系;学习班里没有人讲课,只发两本信访条例和一份苏州市政府16号令,然后就是轮番的“劝导”、不准睡觉、罚站。而更为滑稽的是陈建国在“学习”7天后,被认为学习态度不好,延期进入下一期学习班继续“学习”。参加学习者只有在写下保证书,保证不上访、不告状并签署相关协议后,才能被认为是学习态度良好。
俞根元调侃说,我们现在自学法律,也学会了上网,村民称我们几个是逼出来的“法学土博士”。然而,让这些“土博士”感到无奈的是,对于被非法关押一事向公安机关报案,没有被立案调查;虽经多次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均被口头告知不予立案。
近日,维权在线网总编辑姚征亿先生实地走访调查了部分被非法关押过的村民。
薛素珍,苏州市高新区浒墅关镇真山村村民。58岁的薛素珍已是满头白发,脸上深深地刻满沧桑的皱纹。
薛素珍流泪诉说了她的遭遇,自己因征地拆迁补偿问题先后进京上访19次,其中被镇派出所拘留2次,单是去年一次就被非法关押近5个月时间。
据薛素珍回忆,去年农历五月初六下午3点多,自己从北京站出口处刚出来,就被浒墅关镇派的8个截访人员抓住送回,直接关到了苏州市的金山园宾馆1802号房间,后来又先后转到镇湖旅馆和东渚宾馆,直到九月二十七才被放回。在关押期间不得踏出房间门半步,曾抗议绝食三天,后被强行输液,其身心遭受严重摧残!
说起家庭状况,薛素珍老人泪流满面。自己一家六口人,老两口、大女儿和女婿、一个8岁的小外孙,还有一个28岁的小女儿今年刚研究生毕业。谈到家庭收入,薛素珍说,老两口年龄已大,干不了什么活,自己每个月有360元补助,从5月1日开始每个月可以拿到390元补助,老伴因年龄不满60岁就没有补助。大女儿没有工作,靠开黑车拉客挣钱,有一天被两个假警察“黑吃黑”,现在也不敢再出去拉客,一直在家闲着。因为原来的房子被拆后没有拿到相应的补偿,现在的条件太差了,这位上门女婿于今年3月份就和女儿离婚后一走了之,留下一个读一年级的孩子。小女儿刚在北京找到工作,一个月两千多,在北京开销大,刚够自己用,暂时还没有能力支持家里。“我现在把拆掉过渡房的空地都种上菜,一天能卖十几块钱,全家一个月才有几百块钱收入,哪够开支啊?”薛素珍哭着说,“镇里没有拆房子前,家里有二亩半地可种庄稼,还种菜还养猪,一年能收入一万五到两万块。就从03年搬到过渡房到现在,简直都是熬过来的,如果补偿的事不处理,我死了也不搬新房!”
俞根元算是代表中最活跃的一个,他和朱法明、宣卫明被关押赏湖楼别墅。
赏湖楼别墅位于风景秀丽的太湖岸边,坐落在高新区镇湖镇的苏州市绿野教育实业有限公司院内。
“抓我那天是2007年的3月20日上午,我当时在建筑工地上被四个人拉到一辆警车上带走的。”俞根元回忆说,“我在关押的房间里和他们发生了冲突,我把拉的严严的窗帘扯坏了,墙上的玻璃也砸碎了,后来就绝食。”
由于长时间绝食引起胃部剧痛,看守人员怕出了人命,就请来医护人员为俞根元输液。
按照镇里的通知,本来是要关到4月3日,却在3月27日放出来了。谈到提前放出来的原因,俞根元认为,是与3月22日离浒墅关镇不远的白洋湾发生了一起因拆迁造成两死一伤的震惊全国的血案有关。
俞根元在报案材料里称:“……我被关在一栋别墅的房间里,就问他此次学习是否通知了我的家人,还有此次学习的作息时间表。当时他听了我的话就恶狠狠地说,你在这里不能提任何要求,只能无条件的绝对服从。我说你们此次行动涉嫌非法绑架及严重侵犯人身自由是违法的……立即遭到多人围攻并把我摁倒在地,其中一人在我右边太阳穴上重重打了两拳,那人一边打还一边用说普通话说‘打死你’。我后来听一个本地人说我们不打你,河南人会打你,才知道打我两拳的是河南人。然后另一个把一条棉被盖在我身上,并用手和身体紧紧压住我,并说要闷死我……”
让人无奈的是,在放出来的第二天就开始报案,到现在公安机关也一直没有立案。
俞根元透露,为了向苏州政府讨说法,自己一年6万元工资的工作也丢了,尽管这几年的日子过的很苦,但绝对不会放弃维权!房子不能白拆,土地也不能白征,人更不能白抓白打,一定要讨个说法!
朱法明在放出后,就在“信访学习班”的通知书上写下了自己的感受:人间蒸发宇宙空,镇湖绿野藏影踪;窗外桃花几朵开,别时再看相映红。
朱法明解释这四句诗的意思说:“抓我的时候,家里没人知道,手机也收掉了,就像人间蒸发一样,把我们关在镇湖镇的绿野山庄里,关进去的时候桃花刚开,出来的时候桃花都开了。”
宣卫明按照“上边”的意思被迫写了不上访、不上告的“保证书”,才没有受到太多的打压。
陈建国也经受了类似遭遇,唯一不同的是,陈建国收到两份通知,第二份通知的内容是告知“信访学习班”时间被延长了一周。在此一周内陈建国被迫签订了安置房购销合同等协议,否则将不准睡觉、“信访学习班”继续延长等惩罚。
该通知这样写到:
“按照中央、省、市要求,为进一步增强信访人的法律意识,规范信访行为,引导群众正确合法地进行信访活动,维护信访秩序,我办于2007年2月26日至3月13日举办第一期专题学习班。现为增强学习效果,巩固法律意识,进一步规范信访行为,特延长至3月19日。请你接此通知后,于×月×日×时前到指定地点报到。特此通知。浒墅关镇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2007年3月13日”。
陈建国气愤地说:“他们随便找个理由就可以抓人,在这里,那些官员就是皇帝,根本就不讲法!”
就“信访学习班”的问题,浒墅关镇人民政府在给几位代表的答复是“为了学习和宣传《信访条例》,教育和引导我镇部分非正常进京上访人员,从而达到‘规范信访行为、引导依法信访’的目的,我镇在2007年3月组织了一期法制教育集中学习,这次教育学习符合中央和省、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的精神,整个修集中教育学习的方式、过程等没有出现违法行为。同时,我们将认真总结这次集中教育学习经验,不断探索和完善教育形式和方法。”
而苏州市人民政府的复核意见是“关于‘信访学习班’非法拘禁问题。此事属涉法类问题,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第21条第一款规定,不予受理。”值得深思的是根据《信访条例》第四十条,“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等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谁能来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
著名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胡锦光、韩大元编著的《中国宪法》第二版,则把苏州“拆迁信访学习班”收录为教材案例。
几位村民维权代表表示,一定将维权进行到底!
“维权在线网”将与舆论监督百家联盟各成员网站及相关媒体对该事件继续予以关注,请看“强拆引起的后患——关注苏州乱象(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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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亦即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自由权利,公民的身体自由,是公民正常工作、生产、生活和学习的保证,失去身体自由,就失去了从事一切正常活动的可能。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因此,非法拘禁是一种严重剥夺公民身体自由的行为。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8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从重处罚。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从重处罚,仅限于“利用职权”的情形;没有利用职权的,不得从重处罚。另外,应当注意,行为人非法拘禁具有多个从重处罚情节的,应在更大幅度上从重处罚。比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又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就属于这种情况。
注:本文已在《河南经济报》连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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