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政府”是逻辑荒诞还是权力耍赖


“敲诈勒索政府”是逻辑荒诞还是权力耍赖
 
一个老农民,拿着一纸法院判决,不断上访,反映村里占了他的土地。他不会想到的是,同一家法院,如今判决他“敲诈勒索政府”,有期徒刑三年。这样离奇的事,发生在山西省吕梁市临县。(6日中国青年报)
其实,判上访农户“敲诈勒索政府”罪,并不是监县的发明,不久前有报道说,过去两年,多起农民被指“敲诈”政府案,在河北沧州不断上演,至少4名农民因到北京反映诉求被认定敲诈法院或政府而获刑,而具体情节也极为相似:农户向政府索赔无果上访—政府给钱息访—上访户拿钱形成“敲诈事实”—公检法联合介入—公诉、定罪、判刑。
指称上访户“敲诈勒索政府”,仅仅从常识上讲就是个荒诞的逻辑,一介农民敢敲诈政府,外星人才相信,随便找个借口限制上访者人身自由的用意大家都心知肚明,无非就是“为了缓解非正常上访造成的政治压力”;而从法律层面看,“敲诈勒索罪”的侵害对象必须是特定的人,不可能是某个组织或部门,这一点司法工作者不可能不清楚,然而,在权力的授意下,他们却揣着明白装糊涂,有意识地错捕错判。
一个很简单的问题是:如果政府依法、依法办事,不存在侵犯上访者利益的现象,为什么害怕上访?因为上级一再强调将矛盾解决在基层,而他们既没有诚意解决矛盾,又担心因此而被追究责任,于是只能借助权力,与司法力量合谋设局让上访群众往里钻。既然是政府与对方达成给钱就不再上访的“协议”,有什么“被迫答应”可言?要说“被迫答应”,该是面对政府有关各方官员的老农。
达成给钱协议,给钱后又出尔反尔,假“被迫”之名将上访群众判刑入狱,这与流氓耍赖何异?甚至可以说是陷害!同一法院、同一审判长,就同一起案件,基于同样的事实,先是判马继文胜诉,后又判马继文有罪,本身就很能说明问题;而老村支书指称县纪委官员让他作伪证,“不写就不让你回家”,更是有力的佐证。退一步说,即使罪名成立,那也是当地政府部门的“钓鱼”枉法!
权力一随意,社会就难太平;权力一耍赖,百姓就会遭殃。一起又一起将上访者送“学习班”、关精神病院、判刑入狱等事件,无疑提示我们,目前在某些基层,民主政治生态不容乐观,特别是司法机关不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而服从于权力意志,为权力耍赖当帮凶,更显示出法治道路之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