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国存在利率非市场化、《商业银行法》规定金融机构不能持有企业的股权。商业银行的钱怎么能间接持有企业股权呢?那就是商业银行可以成为VC的出资人。通过创投机构对市场进行的深刻观察,找到人们的潜在要求,及市场的空白点,然后以股权投资的形式把钱注入这样产业,企业。形成以产业为基石、以资本为纽带的市场化经济体制创新。说白了,就是建立创投集团,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合理性”。事实上,这方面现已有许多银行开始实践。去年民生银行支持花木兰基金50亿元人民币作为“花木兰中国行女性创业计划”的专项资金。就是一例。
花木兰基金认为:银行现在是贷前管理的多——中小企业贷款一半要通过抵押、担保的方式,各方面审查的比较繁复。而我们是贷后管理——银行短期资金进来以后,我们会帮助企业进行全方位的管理,给它提供各种配套的专业服务,帮企业做大做强。换句话说,是创投在帮银行“管理风险”,在其潜在风险前又增加了一道防线。此外,对于创投基金选定的企业,不光给它资金,还为它提供最佳的运营模式,管理团队、营销、品牌和市场的定位。这是银行金融机构不具备的地方。因此,银行也愿意跟创投一样战略性提供金融服务的合作伙伴合作,对中小企业进行专业的服务。
目前,银行利差空间已经逐步收窄,降低了赖以依存的利息收入。这个压力对于银行来说是巨大的。这时候,银行唯一可以做的就是将资金通过合适的渠道输送到创业投资,再由创业投资将资金输送到实体经济。这就可以大大提升其利润源泉,且能逐步优化盈利结构。另一方面通过参与创业投资.银行也逐步渗透到投资银行业务之中,这不也能提高对未来银行全能化综合经营大趋势的应对能力吗?在日本,综合商社之所以被称之为“影子银行”,是由于与商业银行相比,综合商社具有一流的情报信息网络,在大量的日常业务往来中更接近银行客户,也更加了解银行客户的经营状况与还款能力,因此银行往往会委托综合商社帮助放贷,以克服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这既降低了银行的放贷成本,也控制了银行的贷款风险。但是,在中国发展综合商社显然是不可能实现的。原因很复杂,既有历史原因,也有制度原因。
不过,在大力发展创投集团的同时,我们仍要清醒地认识到:“当代资本主义在变革、创新中的发展,只不过是资本主义社会基本矛盾运动推动其向新的社会历史阶段发展的‘自然历史过程’。因此,反映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制度,只要能积极吸收借鉴现代化进程中世界各国的新成就,遵循现代化发展的共同规律,彻底摈弃原体制中的封建的残余,摆脱教条主义的束缚,及时地对各种旧的经济、政治体制进行根本性的变革与创新,解决几十年来长期积累的,广泛表现于各个方面、各个领域的社会矛盾,就必定能推动社会经济更好更快地发展,最终取代资本主义。”
由谁化解商业银行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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