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出台《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在上海、长春、深圳、杭州、合肥等5个城市启动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工作。”应该说,这是一个值得鼓励的举措,但现在鼓掌,仍为时尚早.
首先,从补贴对象看,在《通知》中明确规定此补贴对象是电动车的购买者,而这些城市中,何时能够匹配相应的公用充电设施,现在还是一个未知数.仅靠补贴,能否刺激起潜在消费者的购买欲,大可怀疑,如果新能源车的消费者无法达到一定数量,这些公用充电设施就将处于’准闲置”的状态…..这个孛论,要想解决尚需时日.
个人以为,新能源车的试点,除锁定地区外,还应以”公用交通工具”来锁定行业,鼓励集团购买新能源车的行为.当然,为防止可能在车辆更新中出现的某些腐败行为,可加大集团购买时的监督力度.在一个新事物初现时,国家的行政支持,是有必要的,这在初期,起码对新能源车的”上规模’,是有帮助的.,这与目前针对个人的补贴政策,可并行使用.
新能源车利国利民,但其推广绝非一蹴而就.任何一个相关政策的出台,都要看其效果如何来进行适当的调整.既是”试点”,就先拭目以待吧.(本文专供新浪,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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