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节能型汽车补贴有悖基本常识


上篇博文讲到,对电动车的补贴政策,注定收效低微,难以持久。而对于节能型汽车3000元的补贴,更有悖于基本常识。如果说补贴电动车,还可以有一丝扶持新兴产业的功效,那么,补贴节能型汽车,完全是脱裤子放屁,多此一举。

 

有人会问,补贴节能型汽车,然道不能够引导厂家调整排产结构,加大低排产品,这不是有利吗?

没错,确实有此效果。但一项政策的出台和落实,首先要看两点:其一是路径,其二是成本。

从路径上来说,补贴政策的意义是什么?是鼓励市场前期开拓和创新投入,简而言之,补贴的宗旨在于能把“企业不愿意做的事情变成愿意”。而所谓节能型汽车,基本都是当前汽车企业的既有产品和既定规划,加以补贴,并不能对其产品战略产生本质性的转变。既然如此,补贴和给汽车企业额外增加一笔利润,有何差别?

从成本上来说,补贴的资金来源从何而来?来自于财政收入,换句话说,是全社会的赋税。赋税的使用应该是能增加全社会的总体福利,而不是单单补贴某一个产业。更何况,汽车产业长期以来一直占据社会的剩余价值和超额利润,原本就是社会的既得利益者,其节能减排原本就是它应尽的社会责任。以全民税收补贴,相当于让全社会再次给汽车企业的节能减排买单,其逻辑何其荒谬啊!

 

那么,采取哪种措施,可以起到引导汽车产品调整、又不滥用财税的目的?

我的建议是,第一,取消对节能型汽车的补贴,而改为对非节能型汽车征收额外的“减排税”。让生产非节能型汽车的企业增加成本,削弱市场的价格竞争力,不是也能达到结构调整的目的?

第二, 将征收上来的“减排税”建立专款专用账户,全部用于补贴消费者购买节能型汽车后的使用环节。

 

给汽车企业补贴,基本属于肉包子打狗。中国要做的事情还有很多,省省钱吧!

(新浪博客我爱墨水 blog.sina.com.cn/ilovei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