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8届广交会广州交易团申请企业参展资料提交指引
一、展位分类
广交会展位按类别分为一般性、品牌两大类展位。
(一)一般性展位
是指交易团按照《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一般性展位数量安排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商务部切块下达的各交易团展位数量内,分配给本交易团参展企业使用的展位。
一般性展位分标摊与特装两种:
标准展位(标摊)是指利用标准展具配置统一搭建的展位。在不改变标准展位主体框架(围板、楣板)的前提下,参展企业可申请对展具配置进行改装。
特装展位是指参展企业申请使用一定面积空地,对空地不采用标摊装搭形式,而是委托布展施工单位进行专门装修布展的展位。
(二)品牌展位
是指按照《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品牌展位数量安排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安排给具有一定出口品牌发展基础的参展企业使用的展位。品牌展位必须特装。
注:第108届品牌展位保持107届分配情况不变,不接受新企业申请。
二、一般性展位申请条件
1. 依法取得法人营业执照和进出口经营资格,并已办理进出口企业代码。
2. 广交会统计口径下企业出口金额须达到以下最低标准:
企业类型 |
金额(万美元) |
流通企业 |
150 |
非流通企业 |
75 |
3. 具有与所申请参展展区对应、负责该展区管理的相关商(协)会会员资格。
4.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展品禁止参展:
(1)《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参展展品范围(出口展)》规定之外的展品。
(2)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他有关出口产品质量法律法规规定的展品。
(3)涉及商标、专利、版权,但未取得合法权利证书或使用许可合同的展品。
(4)在商务、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药品等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有不良记录且未经复检合格的展品。
5.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禁止参展:
(1)商务部向社会公告的违规违法企业,在公告期内禁止参展。
(2)国家工商、海关、税务、质检、外汇、环保、药监等部门通报的违规违法企业, 在处罚期限内禁止参展。
(3)被司法机关、仲裁机关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认定侵权的企业。
(4)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广交会展位且在处罚期限内的企业。
三、一般性展位申报材料
(一)企业信息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对应展区各管理商会会员资格证;
4.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
5.海关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
6.企业办公场所4D规格彩色照片1张;
注:以上资料为新申请企业提交,所有材料提交一式1份。
(二)其他相关材料
1.第108届广交会出口展参展申请表(易捷通自动生成);
2.国家、省、市级奖励的证明材料;
3.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社会责任标准和行业认证的证明材料;
4.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外观专利、产品列入《中国高新技术出口产品目录》的证明材料;
5.参展展品在境内外获得商标注册的证书;
*企业提交的海外市场注册商标证书,除台湾、香港和澳门三地外,其他非英语国家和地区的注册商标证书应同时提供中文译本。英语国家和地区的注册商标证书,请在主要栏目注明中文,如:注册商标的商品名称、注册地国家(地区)名称、注册机构名称、商标使用有效期等;
6. 申请一般性展位联营的企业,需为工贸型企业,并在同一展区申请两个或以上展位方可联营。联营方式只限于工贸型企业和生产型企业联营。如工贸公司在申请展位时有联营(供货)单位,须一并提交联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双方增值税发票复印件(最近一份即可)或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最近一份即可)、联营企业退税登记证或免/退税认定表。联营企业一旦确定,不接受增加和修改。
注:所有材料提交一式1份。
特别说明:
1、 新申请企业必须提交上述“(一)企业信息材料”,如有“(二)其他相关材料”需一并提交。
2、 原参展企业如该部分内容有变更,须重新提交变更部分的材料复印件。
3、所有上报的表格须为打印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须清晰可辨。除申请表和注明须提供原件的材料外,其余为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相关大会政策文件可参阅广交会官方网站www.cantonfair.org.cn易捷通栏目通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