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房地产市场治理的一揽子政策建议


注:该文件被全国人大代表在两会期间提交的报告,本人主笔撰写。读者可以对比国十条(4月17日发布),就会发现有90%的相似性,不由得你不相信本人的水平。

       一、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出现了一些不健康的苗头,主要表现在一线城市房价上涨过快,二线城市跟风上涨。根据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和商品房销售额推算, 2009年全国房价相对2008年涨幅达24%,每平方米平均上涨813元,很多一、二线城市房价上涨幅度超过30%。

   在低利率、流动性充足和房价长期上涨的背景下,人们的理性防线被逐渐击溃,出现了恐慌性和投资、投机性购房的热潮。统计数据显示,去年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9.3713亿平方米,比2008年增长42.1%。在这股大潮中,房地产犹如巨大的黑洞,吸引各类社会资金源源不断地输入,社会资源高度集中,造成资源的浪费和低效率。同时房地产是民生行业,高房价严重影响购房人的心理预期,对其他产业发展及社会稳定形成冲击。鉴于此,我们认为国家应该未雨绸缪,早做预防性调控。

   二、政策建议

1、对房地产行业的调控应遵循缓调慢理,辨证施治的原则

根据美国和日本等成熟经济体应对房地产泡沫的经验和教训,对房地产行业的调控应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防患于未然。当房地产行业出现不良倾向时,要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不要等到房地产市场严重失控,再采取激进的堵截手段,造成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我们认为现在采取措施,时机恰到好处。

第二,预防措施要有针对性。不可太激进,引起国民经济、甚至全球经济的剧烈波动。

第三,辨证施治,运用多种手段,防堵并举。国家应充分调动国土、税务和金融等部门力量,灵活运用土地、税收及货币政策,辨证施治,既要采取切实措施增加供应,又要采取措施抑制不合理消费,尤其是奢侈消费。

2、解决土地供应信息不对称问题,想方设法增加土地供应,确保城市发展用地(土地供应比去年增加136%)

我国房地产市场的核心问题是土地问题,2009年房价节节攀高的根本原因是土地供应低于市场预期,或者供应节凑跟不上市场变化,导致市场供应短缺,从而推升房价。

第一,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开土地供应信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定期向社会公开城市建设用地的全部信息,包括存量和年度、季度供地计划,从而影响老百姓、开发商和利益相关者的投资预期,揭穿“地荒房少”假象,降低房地产市场的吸引力。

第二,从城市化、新农村建设和科技进步中要土地,实现土地的占补平衡。根据现在我国城市化发展速度,未来20年,将有3亿人由农村转入城市,若按人均一亩耕地计算,至少可腾出3亿亩耕地进入集约化生产。通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及农业科技进步,也可以节约大量土地。所以,从城市化、新农村建设和科技进步中要土地,实现占补平衡是完全有可能实现的。

第三,完善土地利用指标控制办法。目前在很多大城市,尤其是特大城市,内部挖潜增加土地供应的难度越来越大,若按总量指标控制,表面上可用地非常多,达不到扩大用地指标的规定,但很多土地因拆迁纠纷沉淀下来,工厂占用土地因囤地而拖延,由此造成的土地供应梗阻现象相当普遍。同时,我国大城市的城市化速度超过专家预计,甚至超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指标,若仍然按照旧指标供应土地,那么,土地供应量落后于社会实际需求,房价不涨是不可能的。因此建议,对某些房价上涨较快的城市,应该适量放开土地供应指标,以额外增加的土地供应指标对冲房价。

        3、控制好金融信贷闸门,防止房地产市场火上浇油(已经实施)

在美国和日本的房地产市场泡沫化过程中,金融机构持续不断的低成本资本支持(金融加速器)是房价暴涨的元凶,我国当前房地产市场上涨和当前低成本的流动性充足关系密切,持续的低利率环境必然推升资产价格,从而推升房地产价格。所以,银行收紧信贷闸门、提高利率是最有效的措施。但是,在当前经济刚刚复苏的阶段,利用利率手段抑制高房价不应作为货币政策的首选,而应采取针对性、差别化的金融手段。

第一,银行资金应用来支持首次置业的中低收入人群,对于购买豪宅者,应一律拒绝贷款。豪宅包括住宅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住宅和别墅类物业。市场显示,面积超大的豪宅的投资属性强,居住属性差,且占用过多的社会资源。当前存在的问题是有钱人是商业银行的VIP,按照客户关系管理的原则,80%的利润是这部分人创造的,他们有需求为什么不满足呢?这里存在着商业银行自身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博弈。为此,建议以国务院名义出台更加严厉的政策,对购买豪宅者,银行一律不予贷款支持。

第二,对于购买第三套及更多套住宅的,银行不得贷款。若贷款人想买房贷款,必须卖掉其它房屋,以符合改善型需求。

第三,对房地产开发商贷款要采取浮动利率政策。当开发商拿到土地使用证一年没有动工开发的,金融机构有权上浮房地产企业贷款利率,增加企业成本。当超过两年没有动工建设的,金融机构收回贷款后,不应再继续对该企业贷款。

4、通过税收政策打击囤地,鼓励开发

第一,严格土地增值税征收办法,实施土地增值税预征的累进征收办法,让囤地囤房的开发商不能从囤积居奇中赢利。对于拿地一年内形成有效供应的(按预售许可证办理时间),土地增值税按销售价格的1.0%预征,超过1年不到2年形成有效供应的,土地增值税按销售价格的1.5%预征。超过2年的,按销售价格的3%预征,并同时征收土地闲置费,累积加倍征收。对于一次拿地分期开工建设的企业,应按土地使用进度及形成有效供应的时间预征土地增值税,并同时征收土地闲置费,累积加倍征收。(这一条已经付诸实施)

第二,对于一次性取得土地出让面积超过100亩,在半年时间内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地方政府可以给予税收减让或其他形式的优惠措施。原则上,政府一次性单幅地块出让面积不得超过200亩。(这一条国土资源部已经下发文件,地方政府还未重视)

5、适时出台物业税征收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改善房地产市场预期

我国房地产市场的最大特点是持有环节成本太低,除了物业费和房屋折旧维修,几乎没有成本。这种税收安排,鼓励百姓持有房屋,暗合中国置业乐居,遗传子孙的传统文化思想。物业税制度就是要让持有多套房屋者的持有成本大幅上升,从而只持有自己需要的低物业税房屋。但是,物业税征收需要完善的信息支撑体系和全国联网系统,不是短期内所能实现。但不应以此为借口,推迟物业税改的进程。应该及时推出条例草案,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经过多轮反复,才能成为国家政策。到那时,房地产调控的时机可能到来,物业税适时推出,就水到渠成了。(这一条国家正在实施,是不是真的能行,则另当别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