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两家协会的生死对决
在中国有个规矩:所有的协会都得经过民政部门的登记。所以,即使是某个行业的协会,从某意义上说来,其命运也掌握在民政部门手中,民政部门让你“活”,你才能“活”;民政部门让你“死”,你就死定了。话说长沙市曾一度有两家协会,一家叫“长沙市食品经销商会”(以下简称“食品商会”),一家叫“长沙市民间组织发展促进会”(以下简称“促进会”)。前者经过了民政部门的合法登记,批准人为长沙市民政局的贺书记;后者则由贺书记亲自担任会长。本来,两家协会可以和睦相处、各自为“路”,可是,霸气十足的“促进会”却不想让“食品商会”活,“食品商会”果真没得“活”——两“会”之间的生死搏斗,令人唏嘘!
长沙市食品经销商会的发起人,是该市一家食品经销企业的老板,名叫黄建军。这个民间商会花费了黄建军毕生的精力,于2003年8月2日正式成立。“食品商会” 是依照企业“自愿发起,自选会长,自筹经费,自聘人员,自主会务”的原则成立的,是长沙市第一家商贸流通领域的民间协会,在长沙市民政局社团处进行了合法登记。成立“食品商会”的目的是为了“行业协调”——食品经销行业客观上要求全面协调供应商与零售商之间的关系,通过协调,达到充分代表整个行业利益同时也能维护公共利益的目的,最大限度地发挥行业商会规范市场、促进行业发展的作用。
成立于2004年的“长沙市民间组织发展促进会”,由于该局的贺书记亲任会长,其“权威性”是那个“食品商会”没法比的。黄建军发现,“促进会”成立伊始,便有一双眼睛虎视眈眈地盯着由他牵头的“商会”,不祥之兆在他心头油然而生。果然,在2007年的3月25日,长沙市民政局凭着一纸“红头文件”,连个行政处罚决定书都没有,便横蛮地收缴了“食品商会”的公章、证照、印鉴,一记狠招将“食品商会”置于死地。直到2010年5月14日,市民政局才“有错必纠”,对“食品商会”补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但令黄建军深感困惑的是:这份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字里行间,对“食品商会”的“违法事实”竟只字未提!
民政局有权撤销一个民间商会吗?有权用“红头文件”来任命一个民间商会的会长吗?如果有这个权力的话,那民间组织登记的“五自原则”岂不通通都是屁话,可那毕竟是国务院的规定啊!
黄建军一直弄不明白,规规矩矩办事的“食品商会”到底做错了什么?到底何时何处“违法”?到底触犯了哪家的“王法”?直到2010年4月30日,市民政局迫不得已举行的行政处罚听证会上,黄建军才知道市民政局所指“食品商会”的违法事实,都是由“清一色”的虚假材料构成,甚至还有凭空捏造的“市长批示”。这下黄建军总算明白了:原来市民政局给“食品商会”的行政强制处罚,压根儿就没有依照国家法律,而是执行了民政部门的“私家”管理办法,而且还是上世纪的暂行办法。黄建军面对民政局手中的权柄,即便明了“私法”不合“国法”,也只能叫苦不迭、徒唤奈何,谁叫他那个“食品商会”不请民政局的贺书记出任会长呢?!
那么,长沙市民政局为何要对自发组织的“食品商会”痛下杀手?原来,“促进会”管着全市近两千家各类民间组织,这些民间组织每年都得交纳会费和其他的这费那费。从2004到2008四年间,“促进会”收到的会费、赞助费以及各种说不清名目的钱,少说也有四五百万。难怪有人称这个所谓的“促进会”为“促进费”!
不过,“促进会”商场敛财,也是见怪不怪,因为中国的“官办协会”、“权贵协会”,哪家没有敛财的能耐!看来,这位黄建军走错了一步棋:当初,你那个“食品商会”,假如请出市民政局的贺书记担任会长哪怕是担任名誉会长,“食品商会”不是会安安稳稳、红红火火吗?
当然,现在贺书记也不怎么好过了,因为“促进会”收那么多钱,都入了 “小金库”,有知情者正在向有关部门举报贺书记直接掌管的“小金库”。中纪委于去年4月份,就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对“小金库”进行“自查自纠”;今年5月21日在北京又召开了清理“小金库”的经验交流会。有了政策和纪律的“尚方宝剑”,正直之士举报你的脚步便不会停止。我只是想对你贺书记敬上一言:你因为人家挡了你的财路而置人家于死地事小,违法党纪国法私设“小金库”,侵吞会员单位的“贡款”事大。古语有云:“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相信你这个“促进费”的“费长”也当不长久了!
罗修云
201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