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13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213

 

统分结合的自负盈亏经营体制

 

陈绪国

 

 

物权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本条款,旨在保护农村自由组合形式的生产经营体制。按照当前物权政策的要求,农村经济体制是以家庭自负盈亏为基础,以集体合作为选择的双层经营体制。条件好的农村经济组织,可以成立经济社、经济联社和经济总社,以利于巩固集体经济,增强发展后劲。

统分结合的自负盈亏经营体制,是化整为零或者化零为整的自由竞争体制,是政策物权作用于技术物权的所有制兼所有权聚合的形式。它是在中国农村的特殊时期作出的特殊政策。化整为零就是“分”,以家庭为单位实行分散经营和自负盈亏;化零为整就是“统”,以合作组、合作社为单位实行小集体或者大集体共同经营,共同自负盈亏。以上两种体制为现阶段自由选择、自由竞争、自负盈亏和包产到户的“三自一包”体制。

1.家庭自负盈亏经营体制

以“分”为标志的家庭自负盈亏经营体制,其主要的生产资料农用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或者集体所有,劳动工具和劳动力属于家庭所有。耕地、林地、牧草地以及“四荒地”的所有权不属于家庭所有或者个人所有,农民依法取得的农用土地使用权是享用型用益物权。农民在自己占用的土地上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取得的收获物、孽息物,全部归农民家庭私人所有。

之所以说“农民依法取得的农用土地使用权是享用型用益物权”,是因为自从2006年起,国家统一免除了农民的农业税费,农民家庭及其个人可以自主支配、随意买卖、自主消费其各种农副产品,不受他人的干涉。但是,家庭、个人对于所使用的土地无处分权,不能自由买卖土地,因此,是受国家严格限制的用益物权。

家庭自负盈亏经营体制,是自主投资、自主劳动生产、自主收获与分配、自主承担盈亏责任的自由体制。家庭劳动力富余时或者农闲时节,可以自主外出打工或者从事其他的生产经营活动。

2.统一自负盈亏经营体制

以“统”为标志的合作型自负盈亏经营体制,其主要的生产资料农用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或者集体所有,劳动工具和劳动力属于合作组织所有。耕地、林地、牧草地以及“四荒地”的所有权不属于合作组织所有或者个人所有,合作组织依法取得的农用土地使用权是享用型用益物权。合作组织在自己占用的土地上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取得的收获物、孽息物,全部归合作组织共有。

之所以说“合作组织依法取得的农用土地使用权是享用型用益物权”,是因为自从2006年起,国家统一免除了农民集体或者个人的农业税费,合作组织及其个人可以共同支配、共同买卖、共同消费其各种农副产品,不受他人的干涉。但是,合作组织对于所使用的土地无处分权,不能自由买卖土地,因此,是受国家严格限制的用益物权。

统一自负盈亏经营体制,是二户以上农民共同投资、共同劳动生产、共同收获与分配、共同承担盈亏责任的自由体制。合作组织劳动力富余时或者农闲时节,可以安排全部或者一部分劳动力外出打工或者从事其他的生产经营活动。

3.两种经营体制的异同点

家庭自负盈亏经营体制与统一自负盈亏经营体制,属于大同小异的农村生产经营体制。

1)两者之间的共同点

两者之间的共同点:一是适用主要法律相同。适用于同样的法律,如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等法律,可以说对于两种权利人的客体要件如土地使用权,都是按人平均主义配置的,两种权利人合理利用土地等义务是一致性的;二是向弱势者倾斜的政策相同。全国大多数农民的生活水平仍然很低,农民发展水平缓慢,即使是发展到一个平台上,再向上发展就困难了。尽管国家财政对于农业和农民加强了扶持的力度,农村与城市、农业与工业的差距仍然很大。按照世界工业化国家成熟的经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国家补贴农民,以及其他的惠农政策,是一项长久性的优惠政策。两种经营体制下的农民理所当然地一同受到优惠。三是用益物权类型相同。享受国家的减免税待遇和农业补贴、机械补贴、农产品价格补贴等优惠政策是一致的,因此也称之为享用型号用益物权人;四是自负盈亏的基本原则相同。均为自己投资、自给自足、自负盈亏,法定的农产品所有权不受他人的干扰、破坏。

2)两者之间的不同点

两者之间的不同点:一是三大生产要素构成有区别。前一种是只有土地使用权一种生产要素是公有的,后一种是土地使用权、生产工具、劳动力三种生产要素是公有的。二是组织方式和分配方式有区别。前一种是家庭成员之间的简单组合方式,产品随机性地在家庭成员之间自主分配,相对地比较灵活机动;后一种是形成了跨家庭、跨小组或者跨自然村、行政村的组合,劳动产品需要统一积累与分配、消费或者交换,相对严谨一些;三是救济形式不同。前一种是无论是劳动力素质高低、体质强弱,也无论是贫穷或者富有,生产援助、经济救助主要依靠自家的力量来解决;后一种是建立在相互理解与帮助的基础上共同救济,共同劳动、共同分配,三大生产要素是共同的,老弱病残人员容易得到照顾。四是发展方向与动力不同。前一种是在家庭成员之间进行资源配置,发展后劲一般不如后者;后者是在若干个家庭成员之间联合配置资源,适合于机械化、半机械化作业,发展后劲较大。五是自由程度不同。前一种是较为自由的农业生产小单位,大小事情均在家庭成员之间讨论决定执行,不受其他家庭成员的约束,安排劳动力和外出打工、经商也较灵活、自由;后一种是共同体越大,相互约束的条条框框越多,内部争议的事情也容易出现,安排劳动力和外出打工、经商也较拘谨。

中国的三农问题,面临着许多老大难问题,许多课题需要不断地深入研究,不断地总结经验教训,发扬成绩,纠正错误。关键在于,应当允许广大群众站起来提建议,出谋划策,集思广益,修正不合时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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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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