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举报者遭打击报复”的前因后果


“70%举报者遭打击报复”的前因后果


柏文学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材料显示,在那些向检察机关举报涉嫌犯罪的举报人中,约有70%的举报人不同程度地遭受到打击报复或变相打击报复。其中,各类“隐性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因其手段“合法”,行为隐蔽,难以界定,一直处于法律救济的“边缘死角”。(6月20日法制日报)


    举报人遭受被举报人的打击报复或变相打击报复,这不算新闻,甚至是很正常的结果。因为举报人触及和企图阻止被举报人的非法行为,被举报人将会受到党纪国法的处罚,被举报人怀恨在心,必然产生打击报复的念头。问题的焦点在于,被举报人对举报人的打击报复为什么能够屡屡得逞而平安无事,这才是令人恐惧的新闻。进而,高达70%的举报人遭受到打击报复,而且举报人难获救济,无路求生,这已是血腥味扑鼻的新闻。


    姑且不谈70%的数据如何得到,是否保守也不得而知。请注意,这是向检察机关举报涉嫌犯罪的举报人中有70%遭受到打击报复或变相打击报复,一直处于法律救济的“边缘死角”。向司法机关举报涉嫌犯罪的举报人,连司法机关也无法保护免收打击报复,可想而知,还有谁能有效保护举报人?那些向行政机关、舆论媒体举报的人,恐怕结局会更加悲惨。人们期望的是正必压邪。可是司法机关都不能保护正义,还有谁能来压邪?


    举报人总是遭受打击报复而得不到法律支持,必然导致敢于举报、勇于举报的人将越来越少。正义得不到伸张,公平得不到弘扬,邪气横行霸道,丑恶肆意泛滥,风气每况愈下,社会和谐将成美梦黄粱。总之,“70%举报者遭受打击报复”的后果极其严重,国家法律决不能坐视不管,听任自流。至于说手段“合法”,行为隐蔽,难以界定,只是表面司法工作的难度,绝非无解的难题。法律是国家和人民的护航者,公平正义守门人,有效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义不容辞,责无旁贷。


    当然国家司法制度的安排,也是造成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的重要原因。司法机关的相对独立性始终难以成为现实,政府拥有过多的社会资源从而对司法机关具有多方面制肘空间。更重要的是,公务员尤其是执掌权力的公务员退出门槛实在太高。此处问责,彼处升官;免职撤职后,照样复出;甚至触犯刑律还继续官在原位(江苏江都市药监局局长吕国乐、副局长金道春);更多的是板子举起轻轻放下,或者惩罚三杯酒。如此,被举报人不遭遇打击报复才怪呢。


《最高检称70%举报者遭打击报复 多数难获救济》
http://news.qq.com/a/20100620/00027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