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卖房人用虚假证明获得房屋产权份额再转卖


昆明的杨女士在关上买了套房,公证办完了,钱也付掉了,产权证也到手了。可到了快搬进新家的时候,却有个自称房主的人住着房子不走。更让杨女士郁闷的是,在她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产权处注销了她对该套房屋的产权。杨女士怎么也想不明白,到底是哪个环节出了错。
    买房人办好的产权遭注销
    去年12月9日,杨女士在报纸上看到一套关上万兴花园的房子要出售,就找到了刊登房源信息的中介了解情况。
    实地看过房子后,杨女士与房主小朱达成购房协议,约定杨女士付清55万元房款后,小朱腾房走人。
    2009年12月14日,杨女士与小朱到昆明市明信公证处办理公证。经查档:该房原属于赵女士与老朱(两人为小朱的父母)共同所有。2009年经昆明市国信公证处公证,二人将该房屋赠予女儿小朱。小朱申请产权转移登记,经审查,申报情况属实,产权无异议。
    确认后,明信公证处出具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书。之后,杨女士办理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并一次性付清房款55万元。
    2009年12月25日,杨女士拿到了产权证。当一家人高高兴兴准备搬新家的时候,里面却住着一个人。这个人就是老朱。他告诉杨女士,房子是他的。杨女士立即打电话给小朱母女,却一直无法联系上她们。
    今年1月,杨女士到官渡区法院起诉老朱,要求他腾房。近日,杨女士接到法院通知,案情有变,让她撤诉。“为什么我连告都告不了呢?”杨女士开始找原因,结果得到了一个令她意外之极的消息:她的产权已经被注销。
    卖房者造假取得房屋产权
    老朱不肯搬走,有他的理由
    原来就在杨女士起诉后,老朱立即向公证处提出了复查申请。老朱称,他和小朱的母亲赵女士2006年离异,小朱是他们的二女儿,万兴花园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并未进行分割。2009年,赵女士找人冒名顶替老朱,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以父母的名义,将万兴花园的房子赠予小朱,经公证处公证后,将房屋过户到小朱名下。2009年12月,小朱又将房屋卖给了杨女士。
    之前为小朱一家做赠与公证的昆明国信公证处经复查查明:2009年9月24日,赵某、老朱、小朱向公证处申请办理了《赠与合同》。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老朱的签名、捺印均不是老朱本人所留。公证处据此撤销了赠与合同公证,该公证书自始无效。
    在赠与合同公证撤销后,明信公证处也撤销了杨女士的房屋买卖合同公证书,房屋买卖合同公证书撤销后,产权处也随之注销了杨女士对万兴花园房屋的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