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疑罪从挂”


    现在觉得,我们的案件审判,很象搞人际关系,搞政治。问题不好处理了,就放着。

    当年大领导说,这个(国际)争议问题我们解决不了,就放着,共同开发,留给下一代处理。现在好了,法院也学会了,案子不好判决,就放着,共同等待,留给下一个审判员、院长处理。

    只苦了被告人了,案子一拖好几年,每天翘首盼望,也没人去理他。

    也苦了看守所了,好在看守所是公家,有财政支持,按时下班,苦点不重要。

    还苦了律师了,接了一个案子,法院迟迟不判,每天只好接被告人亲属的电话,一接就是一年——怎么还不判呀?好像是律师的原因。还得不断去会见,看守所的大姐问,又来了啊?

    当然,律师疲劳无所谓,应该的。但周到地考虑,其实公检法的大人们也在跟着疲劳,这让人于心不忍。

    举媒体上报道的案子没意思,就说我自己现在手头上的两个案子吧。一个常林锋涉嫌故意杀人,抓了快三年了才下来一审判决。常林锋被抓前双手已严重烧伤,一直就这么被关着,得不到治疗,手就废了。为了活命,得吃饭啊,就只能“行贿”同牢室的人,每月给人家点生活费,让人家照顾自己的吃饭等生活。一个报社总编级人物,就这样不断低声下气地求其他被羁押者。

    一个是美籍华裔丁文,这是个更高级的知识分子,计算机方面的博士。因为被控贩卖人头骨,给抓了。我看看卷———,2008年6月抓的,2009年9月一审判决的。上诉后,到现在二审也没开庭,也没判决,就这么放着。两年多了。

这还都是北京法院审理的案件。

    为什么我们不能快审快判,从速结案呢?多个国际公约都说了,要保证被告人迅速得到审判的权利,禁止长期不决所导致的羁押。多数国家也规定了,不能及时结案的,应保释。

    你看人家陈水扁,那么大的案子,复杂的要命,也还是及时审判了。并且,对他的每一次羁押,都要法庭作出慎重的决定,每次几个月几个月地延期羁押,并不是把他往看守所里一扔,无限期羁押了。

    现在大家都知道了疑罪从无,还不知道这个司法实践中的疑罪从挂。这也是地道国产的东西。案子有疑点,不好判,就要挂起来,结果还不如没疑点的案子呢,赶快就能判了。所以这帐没法算的清,明确有罪的倒是早出看守所了,不好确定有罪的,反而要在看守所里呆着。

    人要是被挂起来,什么滋味,可想而知。不管是哪种挂。

    类似被挂的,还有一种情形,也很常见,就是多人共同犯罪案件中,一个极次要极次要的从犯,比如看门的老大爷,按法律最多也就判上几个月的拘役。可是因为整个案子的审理很慢,又不先放他自己出来,等到最后一起判决的时候,都过去两年了。刑罚的期限是不能倒找的,所以只能判你比两年多一点儿,不然司法机关就要按照加减法,应把多出来被羁押的日子国家赔偿你了,那哪行。老大爷被迫“有难同当”,也没地儿说理去,好在判完很快出来了,望着其他出不来的人,心里还蛮庆幸。

    与疑罪从轻一样,疑罪从挂也是个司法顽疾。治理超期羁押,都治理三十年了,也没完全改善。其实国家法律上不是没有规定,但不管用。国际公约之类的,就更爱莫能助了。

    “这是为什么呢~~~~~” 这是因为法律没有规定救济措施,对超期了的办案人员如何处罚,口号式的法律有啥用啊!这还因为,法律没有领导讲话和内部文件管用,哪天领导强调这个疑罪从挂问题了,内部文件也规定违反者不能提拔当院长了,才好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