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近日报道网友质疑限价房补差价不合理,题目为《限价哥质疑限价房不抵》,摘要如下》: 近日中海金沙馨园业主论坛一主题为“质疑政府限价房相关规定”的帖子言辞十分犀利,发帖人堪称质疑限价房的“带头大哥”。虽然“限价哥”的说法未必能得到广大限价房买家的认同,但不失为一个好建议,希望政府有关部门在以后完善相关条例时,重视这一类的意见。
这位在限价房摇珠结果中排名50多号的楼主BEN_OU“限价哥”,发帖认为“限价房是个无底洞,政府的补交差价政策是最大的障眼法”。他认为,“由于限价房业主在5年期满后出租和转让时,要向政府补交土地收益价款,不管住多久,限价房始终有一天面临出售、补差价或者被回购的命运,结果算下来不仅没有得到因房价上涨而带来的收益,反而会亏损不少,因此决定放弃购买限价房。”
根据限价房申购指南中的规定,“5年期满后出租和转让的,应当向政府补交土地收益价款。限价房补交土地收益价款应当按照出租和转让时同地段、同类别商品住宅市场价格与限价房购买价格之间差价的70%计算”,以及“已购限价房者自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之日起5年内,因购买、继承、赠与、析产等原因再次拥有产权住宅的,应当在办理再次拥有住宅的产权登记前,申请由市国土房管局回购或安排符合限价房购买资格者购买。回购或购买的价格按照原销售价格结合成新确定”。
“限价哥”认为,假设现在购买的限价房价格为6000元/m2,附近商品房目前价格为10000元/m2。若干年后,周边房价都涨到了20000元/m2,而限价房假设也涨到15000元/m2,以 100平方米一套计算,同样以一次性付款缴纳房款,扣除税费等费用,须补差价为(20000-6000)×100×0.7=980000元,也就是说限价房业主即使能把房子卖出150万元,但扣除补差价后也只能拿回50万元,比购买限价房时所付的60万元还少10万元。如果购买商品房,尽管购买时为100万元,但等到房产升值到200万元时,则可净赚100万元。而且限价房如果要让子女继承,那么估计子女也必须符合申请限价房的条件,否则还是得被政府回购或者补缴土地收益价款。
“限价哥”认为,对限价房买家如此苛刻的条款十分不合理,在商品房业主可以坐拥升值收益时,限价房业主却不得不面对周围房价越高,限价房业主越亏的现实。据帖子阐述:“问题就在条款里的‘按照出租和转让时同地段、同类别商品住宅市场价格与限价房购买价格之间差价的70%计算’,导致差价计算是用20000-6000,而不是购买时的差价10000-6000。因此房价越高补的差价越高,政府的收益永不停止。政府是直接得益者,先用6000元一平方米卖给市民,一旦该限价房流通后,政府就可以一次性向购房者索取房价上升的差价,等于将一个房子卖两次!”
点评:我觉得“限价哥”对限价房政策的理解可能有些偏差和误解,或者说现行的限价房政策可能在表述上有些词不达意或歧义,容易造成像“限价哥”这样的误解。如果真的像“限价哥”描述的那样,“限价房业主即使能把房子卖出150万元,但扣除补差价后也只能拿回50万元,比购买限价房时所付的60万元还少10万元”,我也认为这样的政策不公平不合理。
但我觉得对限价房这一补交土地收益差价的政策,应该不是这样来理解。我曾参加过几次限价房政策的研讨,并未得出这样的印象和看法。这是因为,“限价房补交土地收益价款应当按照出租和转让时同地段、同类别商品住宅市场价格与限价房购买价格之间差价的70%计算”的规定,其中“转让时同地段、同类别商品住宅市场价格”也可以被认为是指“限价房满5年之后的市场销售价格”,因为限价房满5年后就已经不再是限价房了,已经成为可以流通的商品住宅了。
那么,同样按“限价哥”的假定条件,对应的商品房价格就不应该按周边商品房价格20000元/平方米计算,也不应按原来的商品房市场价格10000元/平方米计算,而应该按该房产出售时本身的市值15000元/平方米计算。即:须补差价为(15000-6000)×100×0.7=630000元,也就是说限价房业主如果把房子按150万元卖出,扣除向政府补差价的63万后可以得到87万元,比购买限价房时所付的60万元多出27万元,而比“限价哥”的算法要多出37万元。就是房子没有升值那么多,仅仅可以卖到100万左右,那也仅需补差价:(100-60)x70%=28万,业主仍然可得72万。要是这样计算,限价房政策并不是不合理不公平的,而“限价哥”因此而弃购限价房的做法显然就有些不明智。
当然,我的算法未必是最权威的算法,还需以政府有关部门权威的解释和界定为准。但我觉得这样理解这一政策才比较公平合理。否则,的确会像“限价哥”认为的那样:“限价房是个无底洞,政府的补交差价政策是最大的障眼法。”但如果政策的原意并不是“限价哥”所理解的那样,而是像我所理解的那样,那这个政策应该还算是公平合理的吧。
2010年6月25日
记录激动时刻,赢取超级大奖!点击链接,和我一起参加“2010:我的世界杯Blog日志”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