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监察法修正案获通过 泄漏举报人信息追责


  泄露举报事项,本身就是犯罪行为,还什么“泄露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信息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分明是要留孔子给“泄露”者去自己解围。这是司法的进步,法律法规总是从无到有,并且逐步完善的,希望我国的法律法规更加完备,切实保护好合法公民和打击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