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只欠政策东风


  “以房养老”也被称为“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或者“倒按揭”,是指老人将自己的产权房抵押或者租出去,以定期取得一定数额养老金或者接受老年公寓服务的一种养老方式。

  在中国,提到“以房养老”,必然要提到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理事长孟晓苏博士。自2003年首将这一理念介绍到中国,多年来他一直为其奔走,并于2007年成立幸福人寿保险公司,亲自参与这一产品的开发研制。在他看来,自己多年的努力已经让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这一保险产品的意义,因为参与其中的并不只是保险业,还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形成了产业聚集。

    2003年向市场抛出“以房养老”理念时,国家相关部门都很看重,由于一些问题未能解决,这一方案没能真正推开。

  实际上,对于主要推动“以房养老”的保险行业而言,主要面临几方面阻碍,首先是当时尚未出台《物权法》,解决不了物业自动续期的问题,这让保守的保险业止步不前;其次是对物业价值潜在风险的担忧,2003年3月,我国香港楼市的价格几乎跌近了谷底,保险机构担心推出这样的产品会使其血本无归;再次,从《保险法》来看,“以房养老”对保险机构来说是产品,对于老年群体来说则成了投资品,这在当时是不允许的。

  除此之外,在中国推行“以房养老”最大的阻碍还有传统观念,即老人都愿意把房子留给子女。所以,进展不是很顺利。

 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我发现居家养老的方式适合中国。与国外“游牧”的理念不同,中国文化源于“农耕”,更喜欢在家养老,因此,“以房养老”产品正为这一需求提供了最适合的实现途径。还有,对于中国养老问题的现状而言,“以房养老”的现实意义则更强。前几年实行的公房出售,使不少老年人用较低的价格购买了价值较大的房产,但其可支配的月收入只有一两千元,因此生活并不富足。如能使老年人的自有房产在其有生之年逐渐变现,使其具有自己安排晚年生活的支付能力,同时又能继续使用房屋无疑是解决养老问题的好办法。这一产品的推出恰好可以满足他们的需求。

 目前,这一产品仍在研制过程中,但与2003年相比,已有明显进展。原因是,对于保险业而言,《物权法》的出台以及《保险法》的修订都为这一产品的推出扫除了一定意义上的法律障碍;并且,“以房养老”观念引入中国已多年,市场已有了全面的认识。

  然而,这一产品目前在中国依然没有推出,主要是因为缺乏相关的政策支持及从业人员缺乏创新意识。

 因为房地产企业了解房子的价值,保险业则不具备这样的考量。同时,它的产生也会为房地产企业创造更多的机会。分析来看,这一产品推出后,需要房地产业内人士进行评估;房子的管理也需要开发商介入;房子的维护、装修、重新上市等都不是保险业可以操作的。在国外,保险公司对这些工作也是外包的。总之,这一产品的推出可为房地产行业创造更多的发展空间及就业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