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依赖法律去制止删帖的冲动


      最近几天,一些新闻当事人因为受到了媒体的曝光,而得到了非常迅速的处理。在将近3个月的时间,有些事件从被曝光到事件在网民前消失,也就十几天。
  回望两年来,随着媒体舆论监督越来越发挥作用,开始出现了一种新的、让人担心的、带有作秀性质的和带有危机公关性质的处理,迅速地把人就处理了,然后你一下子觉得很过瘾,这事就过去了。可是治了标了,本还放在那。
  当媒体介入之后,我们会发现一些久拖未决的问题,可以斩立决一般的速度就给解决了,人们会问,是相关职能部门已经转变了工作态度,还是说他们采取的是一种兵来将挡,水来土掩的敷衍了事的方式。快速应对是一个积极的开始,但还不是一个完美的结局。
  昨天看到人民网发布的消息,目前地方网络论坛相比于其应该承担的使命而言,还远远滞后。对于本地网络论坛管理,一些地方政府往往采取删帖等惯性思维。人民网舆情监测室副秘书长称,通过地方网络论坛疏导民意,成本较小、速度较快,对一些非理性的帖子、谣传等,可以删除,但是删帖不是唯一办法,更不是最好的办法。这个消息引发了全国舆论热议。
  对地方网络论坛严防死守,其实是一种守旧、过时的执政思维。以通过网络曝光的公共突发事件为例,之前难道没有在地方网络论坛上披露过吗?显然不是。只不过是地方政府动作迅速地删除了帖子。那么,让地方网络论坛沉默,就能阻止问题的放大吗?显然更不是。在网络时代,事关公民切身利益的问题是无法遮蔽的,这一点,希望地方政府能早日意识到。当然都是犯人孰能无过,知错者如果改正也不能一直抓着不放。
  新快报昨日署名吴龙贵的评论分析了删帖的心理,一般来说,删帖都是在后台悄悄进行的,不会主动告知网民为何而删帖,但分析起来无外乎这样几个理由:譬如认为帖子内容是谣言,或者有损地方政府的形象。总而言之,就是对帖子真实性的否定。问题是,当失实网帖出现时,不正是需要政府主动出来澄清事实,还公众一个真相吗?更何况,由于网络的开放性,只要发帖者有强烈的表达诉求,删帖是不可能解决问题的。再进一步而言,许多网帖被删并非因为失实,而只是政府过于敏感或者权力洁癖在作怪,因而一删了之,这就更没有道理了。让人困惑的是,为什么一些地方政府一方面不遗余力开通各种民意通道,鼓励民众的自由表达,甚至以悬赏的方式邀请舆论来监督政府,另一方面却又抑制最有代表性的网络表达,动不动就删帖呢?根本原因在于,网络民意并没有被当成真正的民意。与传统的一些民意表达方式相比,网络民意的最大的一个特点就是不可控性。即便是最激烈的上访,政府都可以通过权力的层层设防,做到一切尽在掌握中。网络则不同,它可以使得某一种民意得到最大化的呈现,其巨大的围观效应足以使得事件超出一地政府的权力管辖范围之外。这必然会导致一向习惯主导公共事件的地方政府产生一种深深的失落感和无力感。
  查查看危机公关负责人表示:删帖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企业或个人若想杜绝不良信息的出现,做事一定不能存在侥幸心里,在这同时也要做好舆情监测防范未然。公关公司不是删帖公司,做到不去盲目的删除真相欺瞒网名,也不能让正规的公司或个人因为某些人的私欲受到不利影响。
  检察日报昨日署名曹林的评论甚至并不同意这种形式的劝告虽然专家这个劝告纯粹出于善意,但我很反感这种劝说的逻辑。这种劝说预设了一个前提,就是政府是可以随意删除网民发帖的,不受法律约束地想删就删。专家所以劝政府别删,不是出于对法律的尊重,不是对民意自由表达的敬畏。该评论表示:一些地方政府动辄到网上删帖,这首先不是一个公关技巧问题,而是一个法律问题。利用权力肆无忌惮地随意删帖,这种情况下,不应探讨什么删帖非好办法,而应从法律角度去抨击这种行为的不正当和非法。是好办法,就可以删帖吗?有维稳效果,就可以随意删除一个公民的网络发言吗?维稳技巧和危机公关手段当然可以谈,但法律和民权的价值秩序永远居于这些之上。不是一个好办法是说服不了相关地方政府不删帖的,只有用法律才能遏制他们的删帖冲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