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廉政公积金不可行


所谓的“廉政公积金”简单地说,如果一位公务员没有犯错误,那么他就将获得奖金。其实,一条最原始的制度设计原则就是“有功要奖,有过要罚”,而所谓的“论功行赏,赏罚分明”和“廉政公积金”,虽然也确实有赏有罚,但却并不是“论功行赏”。因为,公务员的廉政是一项最基本的底线性的要求,换句话说,公务员如果不廉政,他就应该面对党纪国法的追究,如果做到了廉政,则只能说是其没有过错。而如今,没过错竟然成了有功劳,甚至还要大大奖励一番,实在令人大跌眼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