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回土地增值税被水真的能打住


 

这回土地增值税被水真的能打住

 

    6月3日下午 ,国税总局网站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总局强调,此通知的目的在于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精神,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合理调节房地产开发收益,充分发挥土地增值税调控作用,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此举是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318号)对土地增值税征收的再推促,要求6月底前将贯彻落实本通知的情况向税务总局上报。

    土地增值税落实的如何,从此次《通知》之言之凿凿可见一斑。有媒体称“土地增值税被架空”“被橡皮泥化”了。证券时报专题剖析了这个现象。

    土地增值税是94税改的一个组成部分,此税最大立意就在于限制房地产商的暴利,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涨价归公”机制。作为增值税,它的税基是开发商卖房价减去成本价,即土地开发增值的部分,最高税率达到60%。但是,该税竟然一直没有认真执行。尽管在2006年的某轮调控中有关部门出台了有关的操作细则,尽管2008年国家税务总局又下发了进一步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通知》,但仍然没有落到实处。由于土地增值税涉及从土地购买到房产销售的整个过程,算清应纳税额须等到销售完成。因此,很多地方是按2%比例进行预征。问题恰恰是很多地方预征完了之后就不了了之。近些年来房地产开发利润畸高,不少开发项目利润高达200%、300%,远远高出60%的最高税率。如果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征收,依法进行清算,实际缴税额将是预征额的十倍到数十倍。据一家媒体的大致计算,仅深圳一市的未清算土地增值税就有数百亿元,有专家估计,从2005年到2009年,由于没有严格依法清算,全国土地增值税流失达到了2.52万亿元之巨。对此,华远任总不以为然,直言:“北京或上市公司从来都严格执行这项税收。”不知是否仅指预征。

  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是税收的三大基本特性。强制性就是通过合法程序确定的税收,交是必须的;无偿性表明纳税是一种无偿的义务,不是钱物交易的市场行为;固定性则是指征税的额度是确定的,不得自由裁量。验之于税收三性,土地增值税完全与之背离无性可言,毫无法律尊严。何以如此?该交税的不主动交、该收税的不认真收、该稽查的不严肃稽查,一头是房地产开发商一头是政府的职能部门,生生把土地增值税弄成了一纸空文。

  土地增值税不落实在多方面产生严重危害。直接令法律法规失去严肃性,背离依法治国的理念,政府职能弱化,信誉衰退,利益集团渔利,导致严重畸化的分配效应。房地产已成为财富再分配的一个重要工具,近些年房地产市场的飞速发展已产生强烈的分配负效应。这些严重负效应本来是可以通过土地增值税部分缓解的。土地增值税减轻普罗大众的税务负担,有利于收入分配的改善这衷,在不为之、不作为间彻底落空。政府、开发商、普通民众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也因名存实亡的土地增值税而被极大地扭曲。

    此次国税总局再次强调清算,土地增值税会落实,相关部门会痛改前非真抓实干,开发商会悔过自新把它当回事?从过往的表现看眼下还真不好妄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