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错案,天天都是警示日
6月2日下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会议,将今年赵作海无罪释放的5月9日确定为“错案警示日”。以后,每年的这一天,这个省的各级法院都要组织广大干警围绕这起案件深刻反思,结合各自实际查找漏洞,确保所办的每一起案件,所做的每一项工作都不出现差错,并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下去。(3日新华网)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0-06/02/c_12173610.htm
赵作案“被杀人”遭错捕错判,蒙冤11年后,幸亏被害人“死而复生”,得以昭雪。这一错案经媒体披露后,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大的反响,违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原则,悖离疑罪从无司法准则、违反刑讯逼供禁忌,暴露出当地司法队伍理念、素质等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受到舆论的猛烈批评,教训无疑是极其深刻的。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的最后一道防线,能否依法公正、公平办理案件,直接关系到每一个公民包括人身自由和生命权利在内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保障,这就要求司法工作者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时时刻刻把司法公正、司法正义放在心中,严格按照相关程序法和实体法的规定,认真、严谨地办理每一起案件,来不得半点马虎,更不能存有一丝一毫的私心杂念。
赵作海案件发生后,河南法院的纠错动作是积极的,反思的态度是诚恳的,一起个案促使他们确定5月9为“错案警示日”,显然表明他们已经从思想深处高度重视案件的公正审理。但笔者认为,一个象征性的警示日,固然能够提示我们不忘曾经的耻辱,检讨工作中的得失,但司法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我们每天都要办理形形色色的各类案件,稍不留神就可能铸成错案,损害当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损伤司法公信力。因此,必须确立“天天都是警示日”的理念,时刻绷紧司法公正的法治神经,并且从制度上筑起严密的防线,避免错案再度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