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汰落后产能≠减产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下述简称《通知》)细则,而消息一经传出,便在国内钢铁市场引起轩然大 波。

  面对数周来低迷不振的钢铁行业,以及长期以来钢材市场价格频频上演“过山车式”的暴涨暴跌行情,业内不乏有众多贸易商对此文件的及时出台甚为看好。

  伴随着市场预期的逐步升温,其自然而然地也被称之为重振钢铁业,尤其看作提振低迷钢价尽快回暖的一大利好消息。

  但事实真的如其所说吗?看来未必。在《通知》的具体目标任务内记者看到,其中,2011年底前,钢铁行业将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淘汰30 吨及 以下炼钢转炉、电炉。

  这样大力度的淘汰,看似十分有利消减当前过剩的钢铁产能。但事实上这并不等于业内期待的“减产”。

  首先,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重大举措,是加快节能减排、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实现低碳环保 经济 的迫切需要。而减产则要求是实现在钢铁总体产量上的真正削减。

  一定程度上看,即使淘汰落后钢铁行业产能能够实现减产,但这也只是一种短期的表现,不久依然会恢复甚至超过这一产能。譬如,坐落在河北唐山地区的众多 小钢 厂,多是拥有着低于400立方米的炼铁炉,一旦他们真的被拆掉,有着雄厚资本的他们一定会重新投建出一片达标的炼铁高炉,随之钢铁产能还会出现大幅增加。

  另外,对于国内达标的大型钢厂,在发觉大批量中小钢厂因不达标而暂停生产之时,望着空出的这块肥沃市场,难免会萌生出“趁机扩大生产量”的想法。一方 面, 可以填补市场空白,另一方面,加快博取更多的市场占有率及销售利润。

  其次,我们还应想到“产能置换”的概念。尤其对于大型钢厂,为保证公司年度目标及生产计划,在淘汰落后自身产能之余,必然会做到转移产能,加大其他达 标高 炉的生产量,因为他们绝不愿意因此舍弃原有的庞大市场占有份额。

  如此一来,钢铁行业产能并不会因为“淘汰落后产能”政策,而出现量上的下降,也不会因此改变当前的钢铁供求基本面,更不会使钢价理性回归市场并达到预 期的 平稳、利好发展。

  这一点我们在《通知》中也可以明显看到,“对产能过剩行业坚持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的原则”。长期从事钢材贸易的上海京口贸 易有 限公司中卷板部经理彩兵告诉本报记者,倘若文件中只是“减量置换”的话,相信意义就不同了。

  事实上,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除含有“节能减排、大力环保”的根本初衷外,同时也在侧面折射出了“为改变多年来国际铁矿石、焦炭等钢材原 材料 定价权,加快实现国内钢铁企业集中度,一改传统散、小、乱局面”的本意。

  当然,这也恰恰符合着《通知》中提出的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工业由大变强的必然要求。

  终上所述,我国钢铁行业在加快落实淘汰落后产能的同时,应理性看待这一政策,把淘汰落后钢铁产能与减产之间的关系真正区分开来,且调节好心态,继续做 好应 对市场波动的风险防控措施,不断提升自身核心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