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4年的分文不值,到2010年炒到每集几十万,电视剧的网络播映版权价格上涨了几十倍甚至上百倍。不过业内人员依然指出:互联网公司都已经赚几十亿了,也只愿意花几百万来买版权。 2005年3万,2006年30万,2007年50万到80万,2008年150万,2009年200万,2010年300万。这不是房价,而是网尚文化公司总裁黎锋对电影网络独家首播版权价格的粗略描述。与电影网络版权价格的涨幅相比,房价涨幅根本就排不上号。统计局公布,2009年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只涨了1.5%,而影视剧网络版权价格在过去几年的涨幅有着10倍、15倍、30倍等不同说法。黎锋的结论则是:5年来,影视剧的数字发行价格已经涨了100倍。 买电视剧就像买房一样有的网站采取买断独家版权的方式,其中有搜狐网、酷6网。今年3月份,酷6网宣布获得四大名著新版翻拍电视剧的独家网络播放版权。而另两个视频巨头优酷网、土豆网采用两个网站联播的模式,一起购入版权。刘德乐说:“市场份额小的中小网站寄希望通过一些独家内容吸引用户提高流量而一再斥巨资购买,行业竞争和市场哄抬就此形成。” 电视剧版权的最高价出现在今年3月份,新版《西游记》的网络独播权以每集28万的价格成交,这部60集的电视剧一共卖了1680万。而当年的热门剧《武林外传》有81集,网络版权据说才卖了10万块。倒回2004年,电视剧网络版权一文不值。那一年,黎锋开始收购影视剧的网络版权时,很多内容商还不知道有这么一个渠道,优酷、土豆等视频网站还没诞生,以PPLive为代表的免费P2P客户端占据着网络视频市场主要份额。当有人知道黎锋愿意花钱买电视剧网络版权时——“基本上是满大街地找我,生怕找不到我。” 2004年,“一部电影的版权使用两三年,价格在100元到500元之间。”那时的黎锋还要给内容商讲互联网视频的远景:先培育市场,3年后能卖到二三十万。市场发展得比黎锋想象中快,2006年黎锋已经要花30万来采购电影《新札师妹3》的网络发行权了。那一年,这部电影在广东的网吧卖了50万,不过视频网站仍然“没有一家给钱”。当时,黎锋只买电影,不买电视剧,因为电视剧是免费送的。黎锋的解释是:电影是要买票才能看到的,所以能创收,但电视剧在电视台是免费看的,在网上哪能卖钱呢?这样的情况持续到2005年,香港TVB找到了黎锋,带着1500小时的经典节目希望黎锋能在中国内地的互联网上卖出去,其中包括传说中的黄日华版《射雕英雄传》(胡歌版李亚鹏版黄日华版)。但黄日华和翁美玲的影响力并不能让视频网站买单,黎锋说,那一年的推广,TVB不但没挣到钱,还倒贴了不少。黎锋愿意花钱买TVB的电视剧,也是在2006年以后了。看到有人愿意花钱买电视剧版权,台湾、日本、美国的内容商也来了。国内甚至有电视剧不要钱让黎锋代卖,“如果有人愿意付钱,他们就分一点”。黎锋说:“一般买的话,就是几百块钱一集。一年花一两百万,就能买到很多节目。” 到了2007年,黎锋一年要花将近8000万元收购数字内容,那一年的收入也能达到了一亿多。不过让黎锋最不高兴的是,“我有8000万的版权,要是都给一个互联网公司,你知道他们愿意出多少钱吗?最多30万。当时我就想,30万也要收,要不然我们就变成内容商了”。到了2009年,黎锋花了1.5亿元做内容收购。2010年,每个月他在签六七百万的版权支出时,手都在发抖。 版权费也有拐点论?与电影相比,黎锋认为电视剧28万一集的价格远还没有达到拐点——这个拐点到来时内容商就会要求跟渠道分成。这笔账是这样算的: “如果一部电视剧投资是每集100万的话,因为垄断,在电视台能卖出150万就不错了。但在互联网上是市场经济,如果只收回100万,那就是白干了。即使按50%的回报来算,也应该150万一集。” 黎锋的结论是:“今天数字版权价格看起来很高,但其实还没有达到内容的价值。很多互联网公司都已经赚几十亿了,也只愿意花几百万来买版权。” 按照他的计算,“每集100万到200万之间”。那么,电视剧的网络版权还要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