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漫长的时间历程中,人类依靠对于困扰自身生存的两大难题的思考所形成的智慧不断地前行,尽管并不知道问题的答案会将我们引向何方。现实的改变所带来的收益或者让我们的处境得到改善的事实甚至只是因为我们还没有确信已经发现了更好的办法让我们谨慎的相信我们的答案是正确的,并且遵循智慧给我们提供的原则。何况,除此之外我们也没有别的选择,遥远的未来是不可知的,我们能把握的只是眼前的现实以及并不遥远的未来。
随着时间的推移,现实中两大难题日渐的凸现,我们开始意识到一个问题:我们并没有找到两大难题背后隐藏的深层逻辑。
这个深层逻辑是什么呢?那就是秩序。简单的说来就是我们这个世界所存在的秩序决定最终结果是理性的还是无理性的。有一些秩序是我们人类有意识、有目的的选择、行为、努力的结果,即使最终的结果与我们想要达到的目标并不完全吻合,甚至南辕北辙,但是我们的经验、知识、智慧至少部分的促成了这种秩序的建立,人为的特征有迹可循;但更多的秩序是与我们的理智无关,我们人类自身在没有任何有意识、有特定目的的努力下构成了秩序,甚至我们根本就没有意识到它的存在,对我们来说还是一个未知的范畴。甚至可以说这种秩序之所以与我们人类还有一点关系的话,仅只是这种秩序是我们人类社会的秩序。没有人类,这种秩序自然也就不可能存在。以上说的是人类社会中的,以及人类社会与自然界之间的秩序。自然界的秩序这种特征就更加显而易见。在人类诞生以前,这种秩序就一直存在。[①]
首先我们得回答一个问题:什么是秩序?
秩序是一个日常生活中很常见的、使用频率很高的词,例如交通秩序、社会秩序、课堂秩序等等。尽管准确的说出这个词的含义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是我们从没有觉得这个词有什么很深的含义,也并不妨碍我们相互之间的沟通与理解。
词典上的解释是有条理地、有组织地安排各构成部分以求达到正常的运转或良好的外观的状态,与混乱、无序相对。但是对于研究者而言却远非那么简单。直到今天,对这个词包含的意义并没有一个完整、准确的论述。以至于在使用的过程中经常与另外一些词例如制度、规则、组织、结构、系统等等相互混用,即使是专业的学者也不能例外。这对于研究工作带来了不少的障碍。[②]
Order的意思很多,与秩序稍有一点关系的释义有:顺序,次序、整齐,有条理、状况,良好的状况、秩序,治安,规律、等级,阶层,界、队形,序列。
按照《牛津大辞典》的解释,作为一个名词,institute含有purpose,design,established等意。而作为动词,它有to set up, establish,found, appoint, ordain, arrange, order; to introduce, bring into use or practice; to order, arrange, put into form, frame等义;当institute变为一个抽象名词 institution之后,其基本含义有:“the giving of form or order to a thing;orderly rrangement; regulation; the established order by which anything is regulated; system; constitution; an established law, custom usage, practice, organization, or other element in the political or social life of a regulative principle or convention subservient to the needs of an organized community or the general ends of civilization”等义。institution意义如此宽泛,西方学者往往把习惯(usage)、习俗(custom)、惯例(convention)、传统(tradition)、社会规范(norm)等等都包含在instituions这个词中。
除了这一基本含义外,institution另一个常见的含义就是指一种有形有体、有建筑物和设备,并有人在其中活动且这些人遵守着某些活动规则和行动程序的组织机构。譬如,一所大学、一个研究所、一家医院、一个教会,甚至一个国家机关和市政委员会。[④]
正是institution本身的含义非常丰富,给翻译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最常见的翻译就是翻译成“制度”而不是“秩序”。[⑤]但显而易见,并不能完全表达这个词的意思。
秩序很早就进入到了研究者的视野,尽管具体的含义因为研究者的视角不同而有所差别。同时,研究者的思考让我们对这个词本身所包含的深层意义有了更加清晰的理解。
康芒斯认为秩序是“集体行为的运行规则(它的一个特殊的实例是‘合法程序’)”[⑥],“集体行为控制个体行为[⑦]”,“有时候一种秩序似乎可以比作一座建筑物,一种法律和规章的结构,正像房屋里的居住人那样个人在这个结构里活动,有时候它似乎意味着居住人本身的‘行为’[⑧]”,“这种运行中的机构有业务规则使得它们运转不停;这种组织,从家庭、公司、工会、同业协会,直到国家本身,我们称之为‘秩序’[⑨]”,“它们指出个人能或者不能做、必须这样或必须不这样做、可以或不可以做的事,由集体行动使其实现”[⑩]。
哈耶克认为秩序指“这样一种事态,其间,无数且各种各样的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是极为密切的,所以我们可以从我们对整体中的某个空间部分或某个时间部分所作了解中学会对其余部分作出正确的预期,或者至少学会作出颇有希望被证明为正确的预期”。[11]
在《致命的自负》里,哈耶克说: “秩序(order),就像它的近义词‘系统’、‘结构’以及‘模式’一样,是个难以把握的概念。我们需要对两种既有所不同又相互联系的秩序概念加以区分。作为一个动词与名词,‘order’既可以用来指根据我们的感觉从不同的方面对物体或者事件加以排列或划分的精神活动的结果,譬如科学对感性世界的重新排列向我们表明的情况,也可以指人们设想的客体或者事件在一定时间内所具有的或人们赋予它的一定的物质格局”[12]
在哈耶克的著作中,我们可以发现,他有时候把组织、政府、社会等都视作为“秩序”,同时也经常用“秩序”这一概念来指规则(rule),习俗(custom),惯例(convention),传统(tradition)和常规性(regularity)。
诺斯则把秩序定义为“一个社会的博弈规则,或者更规范的说,他们是一些人为设计的、型塑人们互动关系的约束。从而,秩序构造了人们在政治、经济或社会领域里交换的激励”[13]。正式规则、非正式规则与实施的形式与有效性三者构成秩序的三个层面。
晚年的诺斯对这个定义有所修正。在《理解经济变迁过程》中,说到,“构成人类互动基础的总体结构是人类心智的一种构建”,人类的构建是理性的信念[14]和非理性的信念(迷信、宗教、神话、偏见)的混合体,它们共同影响着人类做出的选择”[15]。这里的“构建”一词,可以用“秩序”代替。诺斯看到了信念实际也是一种秩序。因而把早期“秩序”所包含的内容叫做“人类建立的支撑框架”的一部分[16]。
从以上的文字中我们可以看出,尽管对于秩序的定义有所差别,但是康芒斯与诺斯的定义中都偏重秩序中隐含的“规则”的含义。用诺斯的原话可以明确的表达这种倾向。“制度(institution)的约束包括两个方面:有时它禁止人们从事某种活动,有时则界定在什么样的条件下某些人可以被允许从事某种活动。因此,依照此定义,制度乃是一种人类在其中发生相互交往的框架”。
哈耶克的秩序定义与前述的不同,也最难理解。他认为“自生自发的秩序的形成乃是他们的要素在应对其即时性环境的过程中遵循某些规则所产生的结果”[17]。在这里,规则与秩序的区别是非常明显的。正如哈耶克自己所说“个人行为的规则系统与个人依据它们行事而产生的行动的秩序,并不是同一事情”[18]。但是,在另外的地方,哈耶克又把规则称作“秩序”。邓正来先生曾把哈耶克所使用的“社会秩序”、“自发秩序”和“扩展秩序”中的“秩序”分解为两重含义的秩序:一是作为一种事态、一种情形,一种原子事态的持存同一性的秩序;一是作为“个人行为的规则系统”的秩序[19]。前者很不容易被人理解,哈耶克自己也明白的意识到了这一点,他说“我们不可能用肉眼看到,也不可能经由直觉而认识到这种由颇具意义的行动构成的秩序,而只能够经由对不同要素之间所存在的各种关系的探索而从心智上对它加以重构”[20]。
秩序,其实我们可以用一个很简单的概念来定义它,那就是事物之间关联的状态。
世界上的事物,无论是处于自然界中的,还是我们人类自身,并不是孤立的存在着,必然与周围其他的事物有着某种联系,不可避免的被周围的事物影响着,这就意味着相互之间存在着一种秩序。鱼一定与水之间存在着某种关系,一旦离开他就会死亡;兔子与老虎之间一定存在着某种关系,一见到老虎,兔子就会跑;你与你的上司之间一定存在着某种关系,否则你为什么听从他的吩咐,为什么在他的面前感到拘谨;你与企业一定存在着某种关系,否则你不会清早就从被窝里极不情愿的起来,准时赶到办公室;你可以从企业仓库管理员手里领取所需的东西,但是你不可以从超市里拿走你想要的;穷国与富国的国民之间一定存在某些不同,否则,为什么人们的生活状态有着如此大的差异。
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中写到:“世界上所有的事物,鱼、鸟、植物,都以某种方式形成秩序,但不是以相同的方式。对于整个系统而言,情形却并非如此,事物与事物之间并不是没有什么关联,而是确确实实地存在着明确的关联”[21]。
这种因为相互之间存在着影响的关系而形成的秩序相对来说还易于被认识与观察得到。这种关系背后的逻辑相对来说还是简单的。
下面这一类秩序则很难被理解,因此往往被研究者所忽视。
每一种事物都有它自身的特征,当同一种的事物、或者不同的事物以一种特别的方式组合在一起的时候就有可能形成一种不同于单个事物的特征的状态。那么这种特殊的组合方式我们就可以成为一种秩序。金刚石中的原子的组合一定不同于石墨中的原子,否则为什么金刚石那么坚硬,那么璀璨夺目,而石墨却那么柔软与毫无光泽;无数的旋律只是由很少数量的音符编写而成;所有的文章只是由数量有限的文字组合而成,文章的不同,只是因为组合的不同而已。
即使是随意的组合一样可以形成一种秩序。一堆铁粉,与一堆铜粉,看上去一模一样,但是一旦在他们之中放入一块磁铁,马上就可以观察到他们的不同。我们可以说同样的铁粉与铜粉尽管外形完全一样但是有着不同的秩序。明白这一点,在放入磁铁之前,我们就可以预见到这种结果[22]。不同文化的民族,尽管生活在同样的环境之中,日常的行为会有很大的差别,也是同样的道理。
不同的事物很有可能因为彼此的特征就会构成一种很特殊的关系,跟组合的方式无关。这种关系会产生一种特定的结果。这种关系也是一种秩序。如果我们能够认识到这种秩序,我们就可以利用这种秩序来达到某种目的或者预测可能出现的状况。就像把几种化学物质混合在一起他们就会爆炸。
再来看看我们人类自身存在的一个至今无法洞悉的奥秘——大脑。组成他的物质并不神秘,它的结构也并不是完全不可知,凭借现在的科技手段,我们尽管不能完全的了解,也可以知道很多关于构成大脑的物质以及他们的组织方式,甚至不久的将来,我们完全可以人为的制造一颗“大脑”。然而对于大脑为什么具有如此神奇的功能,我们所知极为有限,甚至可以说处于完全的无知。
这些秩序之所以难以被人理解,因为秩序的外在表现与事物的特征有着非常大的差别。这两者之间的内在的逻辑往往并不为我们所知。就像我们从一个碳原子的特征根本无法想象钻石坚硬、光彩夺目的性质。
处于秩序中的事物与他单独存在时并没有什么不同,无论是从它的性质、特征以及行为方式来看都是如此。也就是说秩序并没有改变事物本身。然而,大量这样的事物处于这样的秩序中就会出现一种足可以让我们惊讶甚至也无法预见的结果。
铁粉在磁场中会形成一种特殊的排列。而排列中的每一颗小铁粒与它单独处于磁场中的表现并没有什么不同。
秩序的外在表现,并不是处于秩序中的事物有意的目的,或者说刻意想要达到的结果。对于我们人类的智慧来说,对于已经认识的这种秩序,往往也只是能知道会出现这种特定的结果甚至可以利用这种结果,但是对于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结果所知甚少。就像我们发现万有引力,但是即使到了今天对于万有引力的原因所知有限。
当然也有些伟大的科学家发现了一些其中的奥秘,例如爱因斯坦的相对论。然而相对于具有这一性质的无数的秩序而言,人类还基本处于无知的状态。
哈耶克对于这一类性质的“秩序”有很精彩的描述,对于我们理解世界中存在的这一“奥秘”会有所帮助。我唯一需要提醒的是哈耶克所说的“秩序”与我们要讨论的“秩序”不是同一个东西,尽管有着某种联系。
“一种自生自发的秩序源出于若干要素对这样一些情势的调适,而这些情势所直接影响的只是这些要素中的一部分而且他们作为一个整体也无需为任何个人所知道,所以这种秩序的复杂性可以扩展至任何人的心智都不可能完全理解的程度。……这些社会结构之所以具有且能够具有这种程度的复杂性,完全是因为他们是由自生自发的有序化力量产生出来的。……即使在我们至少有能力改变诸要素所遵循的某些规则的情况下,我们据此能够影响的也只是由此形成的秩序的一般特征而非他的细节。这意味着,尽管对自生自发的有序化的力量的运用能够促成一种我们永远也不可能在智识上加以把握或者可以安排的高度复杂(及要素数量极大、种类繁多、条件极为不同)的秩序的形成,但是与我们对一种经由安排而产生的秩序的细节所具有的控制力相比较,我们对上述那种复杂秩序的细节的控制力仍旧要弱得多。[24]”
二十世纪70年代早期,在纽约、芝加哥和美国其他城市里,黑人只能蜷缩在市中心极度贫穷的角落,而周边富裕的市郊地带则被白人包围,出现的这种种族隔离现象之所以顽固不化、持续不断,很多人认为显然是和种族主义有关联。研究也发现,在商业领域,在员工的雇用、晋升和劳动报酬方面都普遍存在种族偏见,而房地产行业更是想尽一切办法,试图在黑人居住区和白人居住区之间划清界线。
哈佛大学的经济学家汤姆斯•谢林(Thomas Schelling)通过实验发现问题显然不是这么简单。
谢林实验的道具是一副国际象棋的棋盘和一把硬币。棋盘上的正方形代表房子,硬币则用来代表人--深色硬币代表黑人,浅色硬币代表白人。一开始,他把硬币摆放到棋盘的格子上,深浅硬币随机混合,数量相当,组成了一幅黑白完全融合的社会图象。
在第一个试验中,谢林假设每个人都是种族主义者,凡是发现周边的邻居中有一个人是来自"其他"种族的,他们就会搬家。结果发现这个社会快速地被分隔了,深浅两色硬币互不相干,分开聚集在一起。这个实验证实了种族主义的确能造成种族隔离。
第二个试验中假设每个人都非常乐意与其他种族的成员做邻居,但是也会情愿避免让自己成为极少数群体的一分子。所有人都会留在原先住的地方,除非他们发现左邻右舍的同一种族已经变成了一个极少数的群体,占整个社区的比例,譬如说不到30%。谢林最终结果一样,发现那些硬币再次分离到完全不同的区域,泾渭分明。
让人们难以置信的是:人们不愿住在极少数群体中的单纯想法,最终却把融合的群体完全破坏了。谢林在1971年发表的一篇小论文中宣布他的结论——即便种族主义明天就能消失得无影无踪,某些类似物理学定律的东西仍然会使种族之间相互分离,就像油和水永远不会融合一样。
在有大游行或是演唱会的时候去公共场所,你会发现很有趣的现象。
随着人们尽量避免和其他人发生摩擦,一个跟着另一个走,另一个人又跟着其他人走,人们开始自动形成一股人流,连贯有序地运动着。紧靠你左边和右边的人朝着你走的方向动,而再走远一点,他们就朝着其他方向走了。人们随着这些人流走动也不无道理,因为朝着其他方向行动要困难得多。任何人流都能凭借这一点很快吸引到更多的人加入其中,使队伍越来越庞大,随之又能吸引到更多人。模式限制了人们的选择,使人们更可能按照巩固模式的方式来行动。
人群中没有人想计划人流运动的开始,或是人们运动的方向。模式在骚动和混乱中自发产生,自行积聚着能量。这就像是没有编舞的舞蹈表演。人流像蛇一样迂回前行,去向何方并不能反映人流中每个个体的实际期望,甚至不能反映大多数人的意向。
当你处在人群中时,你或许感觉人群是杂乱无章的,但是如果你有机会站在高空中俯瞰的时候,你会发现人群中的人流很有规则,你甚至会惊讶于你自己的发现。
秩序可以独一无二,也可以很常见;可以迅速的消失,也可以稳定的存在很长的时间;可以存在于极少数的事物之间,也可以存在于无数的事物之间;可以是宏观层面的,也可以是微观层面的。
秩序可以是很简单的、外露、具体的、宏观的,我们凭感觉就可以认识,有些则是微观的、隐含的、复杂的、抽象的,需要通过心智的努力才能把握。就像发现磁铁之间相互吸引与发现万有引力,这两者之间绝不可同日而语。
我们需要注意区分的是关联的状态与事物因为存在着某种关联因而表现出某种可以观察得到、感觉得到或者我们可以通过智慧认识把握的状态、行为区分开来。就像我们与地球之间存在万有引力跟我们无法自由飞翔这一事实之间尽管有某种联系,但是这两者是截然不同的。后者作为一种秩序的表现形式,正是哈耶克所说的秩序。这样说来,市场不像哈耶克认为的那样是一种“自发自生的秩序”、“扩展的秩序”,只是一种秩序的表现形式,市场背后的秩序是什么呢?亚当斯密用一个“无形的手”来暗指这种秩序。但是显然并没有告诉我们答案。同样康芒斯所指的秩序——组织,例如家庭、公司、工会、同业协会,直到国家也只是秩序的外在表现而已。
任何一种秩序,从最简单的到最复杂的,从很具体的到很抽象的,从很少见的到很普遍的,从少数事物之间存在的到无数事物之间存在的,从我们人类现在已经认识的到还未认识的,都有其区别于其他秩序的特征。这种特征通过秩序的外在表现显示出来。三角形不同于四边形与圆形,老虎不同于狮子,金子不同于石头,夫妻关系不同于同学关系,市场不同于企业,企业不同于政府、市场经济不同于计划经济,专制的政府不同于民主的政府,一个国家、民族的人的行为习惯不同于另一个国家。
我们只有通过秩序的外在的表现形式来把握其中所隐含的秩序,尽管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却是我们唯一的路。在纷繁复杂、千千万万的现象中发现他背后隐藏的秩序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同一个秩序的外在表现可能是多变的,而且可能是不连续的,只是在某些特定的条件具备的时候才会显示出来。同样的秩序,它的外在的表现形式可能有很大的不同,而不同的秩序,他的外在表现可能又极为相似。而现实世界中,事物之间的秩序又是叠加在一起的,这无疑进一步增加了我们认识秩序的难度。
但是,秩序一旦被我们人类所认识,它的特征甚至可以脱离具体的事物成为一种抽象的存在而被我们人类所理解与把握,就像我们一听到“父子关系”这种秩序的时候,并不要想象一个父亲与儿子,就可以理解它所代表的意义。尽管这种意义可能不同的人的理解或稍有不同。就像一个中国人觉得一个儿子直呼父亲的名字的时候觉得很惊讶,很难以接受。
爱因斯坦的著名公式E=MC2让我们明白了能量与质量之间存在某种秩序。这种秩序即使现在已经完全得到证实,对于许多人来讲都是匪夷所思的。
事物之间是否存在着某种秩序,这种秩序的特征是什么,他会带来什么影响?这是永远挑战着人类智慧的有关“秩序”的三个问题。就像太阳与地球之间的秩序,最先我们知道太阳给予我们光明与热量,然后知道地球围绕着太阳旋转,决定我们地球的四季变化,现在我们知道,地球与太阳之间存在着万有引力。
在这里需要注重说明的是第一个问题,其他两个问题在后续的文章中讨论。因为我们经常使用到一个词:无序。诺斯与哈耶克的文章中都可以看到这个词[26]。这是一个我们应该谨慎使用的词。你之所以认为无序,也许只是因为你还没有发现隐藏的秩序而已。就像市场,早期的人们认为他毫无秩序[27]。一个战争频仍、动荡不止的社会,绝不是我们所认为的处于一种“无序”的状态。而是背后隐藏的秩序恰恰导致这种结果而已。夜晚的星空看上去杂乱无章,深入的研究之后,我们就会发现他们并不是处于无序的状态,恰恰是一种有序的状态。通过计算可以发现它的轨迹就是最好的说明。
布拉赫几十年来日日夜夜都在一个小小的天文观测台里,用他自己手工制作的仪器,记录火星的位置,根据每天同一时刻的记录,火星的位置逐渐从西向东漂移,然而,大概每隔两年,这颗星球的运行轨道有一个短时间的转移,运行速度也慢了下来,会稍微向后运动,或者绕个圈移动,之后火星才继续它的常规运动。
德国天文学家开普勒(Johannes Kepler)对布拉赫记录在笔记本上的数字进行研究。八年之后,开普勒发现,布拉赫笔记本上那些反映火星徘徊的奇怪数字,其实并非那么怪异。开普勒的数学计算显示,火星和地球都围绕着太阳,在两条简单的椭圆形轨道上运动,而地球则运行在靠近太阳的内侧轨道上。大部分时间,地球不是非常靠近火星的时候,从地球上观察到的火星就是从西向东移动。但是由于地球在轨道上运行的速度比火星快,于是地球又赶上了火星,每隔两年就与火星擦肩而过。当我们经过火星身边的那几个月,火星看上去反而从东向西运动了。后来,开普勒的发现启发了牛顿(Isaac Newton),使牛顿为这一明显的规则找到了背后隐藏的“秩序”--地心引力和行星运动的数学公式。
另一方面,秩序是客观存在的。我们不能凭空的创造一种并不存在的秩序。就像把彗星的来临与灾难联系在一起。把一个人祖先埋葬的地点与他的命运联系起来。[28]
从自然界到人类社会,世界充满了秩序,人类智慧的增长之路,某种意义上同时也是认识、理解、把握“秩序”之路。
自然界中的秩序、人类社会与自然界之间的秩序我们暂且不去理会,我们来看看我们人类社会中的秩序。不是因为前者简单或者重要性更低,而是因为受作者本人的兴趣与知识的限制。相对于自然界,我对人类社会的现象有着更加强烈的兴趣。
很难说人类社会的秩序相对于自然界中的秩序是简单还是复杂。人类社会相对说来简单的地方那就是只是由单一的要素构成——人。复杂的地方也正是在于人的复杂,不像自然界的原子或者一种动物,人,要难以理解得多。直至今日,其实相对于我们对身边这个物质的世界的了解,我们甚至可以说一句我们对于自身的了解还远远不够深入。
把研究的对象进行分类,对于后续研究工作的深入会大有好处,分类某种程度上是把复杂的问题适当的简化,尽管这本身就是一件很不容易的工作,而且是一件有很大风险的事。因为你的分类方法会影响你思维的方向,观察的视角,对异常出现的现象的反应,不适当的分类甚至会把你的研究工作引入歧途,始终无法突破或者得出错误的结论。
下面我们就进行这个意义重大、隐含着“危险”的工作,把秩序进行分类。
第二类、观念构成的秩序。每一种我们所持有的观念,实际就构成了一种秩序。不同群体,当深入的了解之后,我们会发现他们持有的观念有着非常大的差别,甚至截然相反。正是这种观念的差别,可以部分的解释了为什么群体之间的表现有着如此大的差异,即使面临同样的环境。我们所说的文化,实际最核心的东西就是观念。观念本身不仅能形成一种秩序,而且它甚至会对规则形成的秩序产生巨大的影响。甚至我们说规则形成的秩序只是观念形成的秩序的一种结果或者表现也不会背离事实太远。对观念的研究,还远远不够,正如诺斯所言“除了极少数重要的经济学家如哈耶克外,大多数经济学家都忽视了思想观念在决策中的作用”。[30]哈耶克在《致命的自负》中说“我主要关心的是文化与道德的进化、扩展秩序的进化,他一方面(我们就会看到)超越了本能,并且往往与它对立;另一方面(下面我们也会看到)它又不是理性能够创造或设计的”。[31]这种有意无意的忽视对于我们理解真实的世界是致命的。某种程度上而言,现存世界的各种规则无论是正式的还是非正式的,只是露出水面的冰山的极少一部分,观念才是隐藏在水面下的部分。根据现存的显而易见的规则来解释现实世界,跟以为眼睛所能看到的冰山的一部分就是冰山的全部一样荒谬,会把我们引入歧途,就像让船撞上冰山一样。可喜的是,如今观念正日益的引起研究者的注意。诺斯在《理解经济变迁过程》中写到,“经济变迁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由参与者对自身行动结果的感知所塑造的深思熟虑的过程。感知来自于参与者的信念——关于自身行动结果的推测——这一信念通常与偏好混为一谈”,“文化不仅决定某一时期的社会绩效,而且通过它的支持性框架约束参与者,从而影响长期的变迁过程”。[32]
第三类、我们“人”本身的特征所构成的秩序。人有什么特征?这本身就是一个非常难以回答的问题。我们都有需求,而且都会想方设法满足自己的需求,经济学中于是有了“经济人假设”[33]。然而,真实的世界中的人显然要复杂得多。我们有情感、有情绪的变化、有理智,会思考与学习,“经济人假设”的缺陷与不足显而易见[34]。即使是对于我们理解人的需求也是差强人意,随处可见的“自我牺牲”的现象就是再好不过的例子。
对于人的特征的研究并不少,例如对于人的心理活动、精神活动、学习活动、决策的规律、情绪、情感的产生与变化等等都有大量的研究,并形成了各种不同的学科[35]。然而,基本上只是停留在注重单个个体的研究,对于个体的普遍特征如何影响我们整个人类社会,或者说他们是如何塑造了我们身边的这个世界以及将会如何影响人类未来的选择,则研究成果乏善可呈,甚至可以说基本上一片空白。
第四类、秩序构成的秩序。这一类的秩序是最难理解的。秩序是可以叠加的,就像一对父子,可能同时又有师生关系或者上下级的关系。在更大的集体里面,这种秩序叠加的关系就更加复杂。道德、习俗、惯例、文化、法律并不是彼此独立的存在或发生作用,而是作为一个整体在影响着我们这个世界。秩序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东西,不同的秩序的组合方式,显然本身又构成了一种秩序。就像不同的原子组合成不同的物质一样。同样是市场,不同国家的表现迥异,显然不是“市场”本身可以说明的。真实的、现实世界中我们称为“市场”的市场,不只是单一的秩序,恰恰是秩序的秩序。
我们无法从一个个单一的秩序无论他来源于规则、观念还是人的特征去解释不同集体所存在的差异,只有把所存在的秩序作为一个整体的秩序去思考才有可能找到差异背后“隐藏的逻辑”。
需要提醒的是上述的分类只是为了促进研究工作的深入而人为划分的,我们需要保持警惕的就是它们之间的界限是模糊的,并不是泾渭分明。就像有些道德,规则的含义更加明显,因为遵循与违背导致的结果是显而易见的,并且是可以预见的;但是有些所谓的道德,仅只是作为一种观念的被大家广泛的接受。同样,一种观念的产生、扩散与我们自身的本质特征之间的联系至今为止对于研究者而言是不清楚的。不同群体文化的差异,到底决定于群体之间内在的基因结构的差异还是源于不同的历史经历,或者哪些由前者决定,哪些由后者决定,并没有一个明确的答案。甚至某种程度而言,这些问题还没有真正引起研究者的兴趣。因此,我们无法准确的把某些秩序归为观念产生的秩序还是人的特征所产生的秩序。诺斯在《理解经济变迁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心智的基因结构能够在何种程度上塑造我们的文化[36],实际说的就是这个问题。
最后我们来说说秩序系统。
秩序,尽管客观的存在,但是并不是可见的,只能凭我们的理智去认识、理解与把握。某种程度上它是一种抽象的存在。而秩序系统就是可见的,具体的。一个秩序系统由两个要素组成,秩序与秩序关联着的事物。就像一对夫妻,由一男一女两个人,以及我们所说的夫妻关系构成。
哈耶克与康芒斯所说的秩序中的企业、政府、组织甚至市场,国家其实只是一个秩序系统。
我们正是通过研究秩序系统的运行、表现来把握秩序。
[①] 哈耶克认为秩序分为两种,一种为人造的(made)秩序,一种为增长(grown)的秩序。前者是由“某个人通过把一系列要素各置其位且指导或控制其运动的方式”而确立,因此也叫做“人为的秩序”、“外部秩序”后者则是源于“自生自发”,因此也叫做“自生自发的秩序”、“内部秩序”。尽管我所说的秩序与哈耶克并不是同一个概念,分类也不一致,例如道德、习俗,在哈耶克看来是属于“自生自发的秩序”,但是在我这里他们都属于人为的秩序。但是了解哈耶克的理论,对于理解本文将会有帮助。
[②] 哈耶克在《法律、立法与自由》中谈到,秩序后来遭到论者们的普遍拒用有两个原因,第一是该术语含义相当含混,第二是该术语常常与各种威权主义的观点存有关系。
[③] 哈耶克用的是前者,诺斯用的是后者。
[④] 更多关于这个词的解释可以参见韦森的《社会秩序的经济分析导论》。
[⑤]我们熟知的制度经济学这一名词实际就是遵循这一翻译,例如诺斯的书翻译成《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韦森教授使用了一个自创的词“制序”。
[⑥]康芒斯:《制度经济学》,于树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页13
[⑦]康芒斯:《制度经济学》,于树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页87
[⑧]同上
[⑨]康芒斯:《制度经济学》,于树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页86
[⑩]康芒斯:《制度经济学》,于树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页89
[14] 个人认为这里的“信念”翻译成“观念”更为恰当。
[16]诺斯:《理解经济变迁过程》,钟正生、邢华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页46。有些学者因此认为诺斯晚年的理论有趋向于哈耶克的倾向,我倒是不这么认同。他们两个人对于“秩序”的理解有很大的差异。
[17]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一卷)》,郑正来译,
[18]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一卷)》,郑正来译,
[19] 见于韦森的《社会制序经济分析导论》
[20]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一卷)》,郑正来译,
[21] 总经理
[22] 哈耶克在论述“秩序”的时候也同样使用过磁铁和铁粉的例子,见于《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一卷)》
上世纪 80 年代,哈维重新开始对爱因斯坦大脑进行研究。他把许多切片分送给美国、加拿大、德国等国的科学家。 1985 年,美国加州大学柏克莱分校的神经科学家戴蒙教授领导的研究小组检验了四块爱因斯坦大脑的皮质。他们发现,爱因斯坦的左顶叶,神经元与神经胶细胞的比例小于常人。神经胶细胞是神经元的支援细胞。根据过去的研究,哺乳类神经元与神经胶细胞比例,从小鼠到人有逐步降低的趋势,有些学者因而推测,神经元执行的功能越复杂,越需要神经胶细胞的支持。也就是说,在哺乳类中,神经元与神经胶细胞比例可当作反映智力的量表。戴蒙教授据此得出结论,认为爱因斯坦的革命性成就,与其发达的神经胶细胞有关。
1996 年,美国阿拉巴马大学柏名顿分校神经学助理教授安德森发现,爱因斯坦的右前额叶皮质 ( 运动区 ) 比对照组薄,可是皮质中的神经元数量与对照组无异。换言之,爱因斯坦的大脑皮质中,神经元密度较高。安德森推论,这表示爱因斯坦大脑皮质神经元有较佳的传讯效率,因而可以解释爱因斯坦的超卓天才。
维特森教授在研究中发现,爱因斯坦的大脑在两方面与常人显著不同, 1999 年,维特森在著名国际学术期刊《柳叶刀》发表了她的研究报告。
首先是爱因斯坦大脑左右半球的顶下叶区域异常发达,比普通人的平均厚度多出一厘米,这造成爱因斯坦大脑宽度超过普通人 15% 左右。报告指出,位于大脑后上部的顶下叶区在视觉空间认知、数学思维和运动想象力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该区域的异常发达在一定程度上可解释为什么爱因斯坦会形成自己独特的思维方式。
爱因斯坦大脑的另一显著特征是其缺少常人大脑中的一种皱沟。该皱沟通常位于大脑皮层相邻的脑回之间,一般横贯顶下叶区。研究人员推测说,缺少这一皱沟很可能会导致位于顶下叶区的神经元彼此间更容易建立起联系,因而使思维更为活跃。
[24]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一卷)》,郑正来译,
[26] 诺斯的《》理解经济变迁过程》有专门的一章:秩序和无序的根源;在哈耶克的有些著作中,“无序”这个词并不少见。
[27] 哈耶克在《法律、立法与自由》中写到:如果义愤填膺的改革者仍然抱怨经济事态的混乱,以为它毫无秩序可言,那么这在一方面是因为他们未能认识到一种并非刻意创造的秩序。
[28] 中国许多迷信的思想实际就是凭空的创造一些可能并不存在的联系,或者说至少现在我们还没有办法来证明它存在的关系。例如所谓的“风水”的说法。
[29] 制度经济学已经有很多的研究成果。
[30]诺斯:《理解经济变迁过程》,钟正生、邢华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页5
[31]哈耶克:《致命的自负》,冯克利、胡晋华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页19
[32]诺斯:《理解经济变迁过程》,钟正生、邢华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页2
[33] 理性假设与这个概念有相似的含义。
[34] 关于“经济人假设”的研究与反思已经有很多文章。
[35] 有关这方面的成果可以参见诺斯的《理解经济变迁过程》信念体系、文化和认知科学及意识与人类的意向性两章。
[36]诺斯:《理解经济变迁过程》,钟正生、邢华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页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