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房价不是问题


-----我对时政的观察 (2010/6/7)
    

高房价不是问题,因为房价是综合经济因素的结果而不是诱因。消费性固定资产投资固然短期对经济增长有利,长期自然是经济增长的负担,即使是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在时机和规模上控制不好,也会为经济增长带来严重损害。所以,在宏观经济与房价的关系中,经济增长和综合经济因素决定房价为主要方面,房市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为次要方面。

 

高房价不是问题,问题在于房价收入比和房价租金比水平高低,这两个指标反映了房市的本质,前者决定房产的消费价值,后者决定房产的投资价值。房价收入比畸高,说明消费政策过于宽松,房价租金比过高,说明投资政策过于宽松。国际金融危机以来,经济刺激政策唯恐力度不够,在消费和投资两方面大力刺激,2009年房价暴涨的政策基础何其牢固!

 

开发商对房价上涨除了坐收渔利,没有任何功劳和贡献。因为,开发商的市场定价原理是试价法则,能卖掉的价格就是合理价格。再加上2009年入市的购房者相当一部分是二次置业,受过近二十年房地产市场的熏陶,根本不会受开发商误导,所以,这里说开发商没有哄抬房价的责任,是因为开发商根本没有哄抬房价的能力。

 

囤积房源的责任也不在开发商,因为在市场稳定的情况下,房地产生意的诱惑在于杠杆效应,可以较小启动资金获得较大销售规模,虽然销售利润率(绝对利润率)可以不高,但资金利润率(相对利润率)很可观。但在宽松的政策背景下,投机资金大量入市购房,资金市场低成本资金大量供应,开发商的商业模式从追求资金利润率,改为追求销售利润率,宁肯加大资金投入,放慢销售速度,获得更高的利润。

 

放慢销售速度使销售接近现房,肯定可以减低购房者的风险,但不见得能把房价抬高, 因为房价在长期看是周期性波动的,只不过在刺激政策作用下房价大涨才成了必然。所以,控制销售速度是开发商的经营策略,是冒了巨大风险,不应该被归错于囤积房源。

 

开发商对高房价也没有道德责任。因为,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制度设计已经建立了土地公开市场竞价制度,价高者得使土地收益大部分归了财政;对开发商规定了开发期限,长期房价上涨的利益不易被开发商获得;再加上土地增值税制度,高房价如果带来的超额利润大部分应归国库。

 

中国房地产市场能成为全球最大的房地产市场,制度设计应该没有大的缺陷,但问题出在政策执行的过于随意。经济热了就打压,经济冷了就刺激;找个理由开发期限可延长,找个理由土地增值税可减免;都有理由都可商量,造成整个行业的不公平竞争和权利寻租,房地产行业的道德风险和社会积怨由来于此。

 

提问者说:经济是不稳定的,政策如何稳定?回答者说:放弃行政手段,调控经济主要以金融政策和财税政策为手段,已经成为共识。但还需要细分,财税政策的任务主要是建立机制,金融政策的任务主要是应对波动,两者的职能各有分工,不能混淆。


     合理、稳定的财税政策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是经济公平竞争的根本。税制负有调节收入、平衡收支的重大使命,不能为了一时的调控目的而乱了税制的基础。而金融政策生来就是为了应对波动,如果今天房市的问题是泡沫问题,金融政策到位足以达到调控目的。


    管理者恐惧使用金融政策,本质是因为不了解金融;惯于行政手段和财税手段,是觉得自己懂得这些政策工具。如果在金融政策上采取固执的保守,而在财税政策采取过激的滥用,不仅房市调控可能达不到目的,整个宏观经济都可能会有巨大风险。

 

在金融政策方面更大胆些,在财税政策方面更严谨些,在市场结构方面更清晰些,这是理性的呼吁。要喊三个口号:一是将保障房和商品房彻底分开!二是设税有据,有税必征,有征必公!三是汇率、利率放松不可怕!

 

中国的金融文明何其落后也!中国商界的精英弃房地产而投身金融,该是这个年代的潮流。